念和做法,既要慎用手中权力,还要用好手中权力。
用权受监督。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要受到监督的原则。政法机关掌握着与公民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密切相关的执法大权,这种重要权力一旦被腐蚀滥用,将直接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政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整个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和制约。
违法受追究。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权威与尊严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当中,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起对执法犯法者的严厉追究机制。只有执法者的违法行为都毫无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惩罚,才能给整个社会树立依法办事的良好示范。
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政法干警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 (一)提高法律素养
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
政法干警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学法、知法、懂法,是对
11
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政法干警必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人们尊重并自觉服从法律的思想意识。这是严格执法、正确履行职责的思想基础。广大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性,努力培养尊重和信仰法律的思想意识,做到不仅学法、懂法,而且要自觉依法办事。 (二)坚持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具体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要求。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
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立法目的。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的合理性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
12
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 (三)模范遵守法律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不会被社会所尊重。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
(四)自觉接受监督
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首先,要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
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的关系。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同时,我们所主张和
13
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第三,要把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动力。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政法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在政法组织体系内部,检察监督对于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渠道,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证权力正当行使的重要途径。政法机关及其广大干警都必须正确对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刑事诉讼中政法部门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第三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执法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宗旨,以公正实施法律为首要标准,做到保护人民利益与维护法律权威的高度统一。 一、充分认识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的重大意义
14
执法为民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方向,从根本上反映了我们党的执政宗旨、我们国家的权力本质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法工作的核心要求。
(一)贯彻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要求执法机关必须执法为民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作为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创新,终于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和依法执政的基本执政方式,从而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得到了制度上的贯彻和保障,使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实现了有机的结合和统一。而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正是旗臶鲜明地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高度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法工作的方向,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二)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要求执法机关必须执法为民
国家权力的来源问题,本质上是人民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君权神授”、“主权在君”成为专制君主权力来源的理论依据,专制国家的权力由此被披上了合法化、权威化、神秘化的外衣,普通老百姓不得染指。资产阶级革命为了推翻封建政权,喊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响亮口号,提出了公民权利是国家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