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第二人民医院病人投诉处理制度

大冶市第二人民医院病人投诉处理制度

为使我院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尊重病人知情权和选择权,建立完善的病人投诉处理机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现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虞海涵

副组长:祝宜利;石云松; 徐春阳;吴树林;

成 员:袁观林;余小环;吴时强;金喜枝;熊四国;胡燕春

医院投诉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日常工作、各类群众投诉。 袁观林任办公室主任。

二、具体工作职责

(一)凡有患者或家属采用书信、电话、直访等形式向我院提出投诉意见的,均属投诉处理范围。

(二)党办负责受理和办理本院的病人或家属投诉处理事项,党办根据投诉的内容不同转给有关部门(医疗问题由医务科负责,护理问题由护理部负责,收费问题由财务科负责,后勤相关问题由总务科负责,医德医风问题由党办负责)。主要工作是: 1、各部门负责患者和家属投诉,减少患者或家属投诉的环节和渠道,加快投诉的处理速度,设立病人投诉处理登记本,党办负责在明显部位设置意见箱, 并公布投诉电话号码。 2、医院设置投诉办公室,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做好记录,细心解释,并按规定的投诉处理程序办理,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或纪委书记反馈情况。

3、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事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同时,设立患者意见征询表,通过意见征询表调查,倾听病人呼声,收集病人意见,及时改进不足。

(三)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投诉意见的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和综合工作。凡有信访投诉,来信要及时拆阅,并按信访内容分类登记,注明来源、内容摘要、承办去向和办理结果等,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需要调查的重要投诉信访件,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

(五)凡有患者直接向科室或职能部门投诉,受投诉的部门应将投诉意见、建议完整收集,并将各种意见、建议报党办或相关部门,能解决的就解决,需要全院性协调的,交院总支会议审议。

(六)办理的投诉事项应在收到投诉意见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或部门,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对上级交办的投诉事项,应当按要求时限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送报,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

(七)投诉意见办理完毕后,调查报告、约谈记录、函询答复等投诉意见的办理结果记录要在15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

(八)各部门办理投诉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理,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同时要注意保密。办理投诉的工作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被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投诉电话:0714—8442496

大冶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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