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深圳市医疗类项目诊室及门诊大堂空间
设计标准模块化指引》
编制合同
二○一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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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条 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二条 工作成果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 ; 第三条 合同款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双方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双方责任及义务; 项目联系人; 违约责任;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解除及终止;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附件 - 2 -
《深圳市医疗类项目诊室及门诊大堂空间设计标准
模块化指引》编制合同
甲方: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设计管理中心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深圳市医疗类项目诊室及门诊大堂空间设计标准模块化指引》编制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内容与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通过本次招标,引入服务单位,开展政府投资医疗项目人文关怀+智慧型医院研究系列之《深圳市医疗类项目诊室及门诊大堂空间设计标准模块化指引》研究工作,形成《深圳市医疗类项目诊室及门诊大堂空间设计标准模块化指引》。在此基础上,共同探索深圳市政府投资医疗项目急诊、门诊、医技、住院、预防保健管理、后勤保障、教学科研空间、院内生活、公共空间等功能空间的室内装修标准,形成深圳市政府投资医疗项目室内装修标准。
第二条 工作成果要求及工作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计划书。 2018年12月底前需完成并提交深圳市政府投资医疗项目室内装修标准初稿;
2019年4月底前,乙方完成《深圳市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体系发展研究报告》编制。
2019年6月底前,《深圳市政府投资医疗类诊室及门诊大堂空间标准化模块指引》大纲;
2019年12月底前需完成并提交乙方完成资料收集后并提交医疗类项目空间设计现状调研报告编制;
2020年3月底前完成深圳市政府投资医疗项目室内装修标准终稿; 2020年3月底前完成《深圳市政府投资医疗类诊室及门诊大堂空间标准化模块指引》综合报告的成果;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全部结题成果并通过最终成果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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