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业释亦名同依。持谓任持,业者业用、作用之义。体能持用名持业释。名同依者,依谓所依。二义同依一所依体。名同依释。如名大乘??又如唯识??依主释者,亦名依士。依谓能依,主谓法体。依他主法以立自名,名依主释。或主是君主,一切法体名为主者。从喻为名,如臣依王王之臣故名曰王臣。士谓士夫??如名眼识。依眼之识。类此应知。[gx38]
应该来说,窥基法师的说法已经是很清楚了。永明延寿法师的说法反而容易引起人们的误会。现量的梵文是pratyak?a-pramā?a,这个词的前边儿pratyak?a,可以是形容词,也可以是中性的名词,若是形容词的话,就是持业释。若是中性的名词的话,则就是依主释。但当结合成现量pratyak?a-pramā?a时,则只能是中性的名词,所以很难把它理解成持业释。六离合释其实是处理复合词的六种方法,其中的依主释,是指复合词前者以后者为主,但对后者产生一种规范作用,也就是说,在整个复合词中,前一部分有格的变化,可以是属格,也可以是目的格,但不须有格语尾。而持业释是复合词的前一部分对后一部分有规范作用,但不须有格的变化,也就是说,前后两部分是同格。所以说,永明延寿法师对于现量的这个说法可能只是他自己的发挥而已。当然,这里用“可能”是因为我并没有找到哪部《因明疏》中有这说法,我觉得永明延寿法师把现量解释作现之量、现即量缺乏证据。到啥时候找到这说法确实是有来历的了,我承认错误。
关于现量,永明延寿法师还有一个问答。是古师问的:
若准前说,假智所诠但得共相之义,不得共相法体,如口说色时口应被碍,以彼色体以质碍为自相故,既不被色碍,故知不得彼体但得彼义者。且如第八识及与眼识并明了意识,现量智起,缘火之时,既言现量得法自相宁不烧心?若不被烧,应不得于火之自相,何名现量境耶?若许被烧,即世间现见火时,眼不被损,便有世间现量相违过。[gx39]
对于这个问难,《宗镜录》中是这样回答的:
虽不被烧亦得自相,名为现量。所以者何,以心细色麤故。心细无状,色麤有形,故缘彼火时,虽得自相然不被烧,亦名现量。又彼麤色,实亦不能坏于细色,何况心法。如火灾起时,欲界火灾但烧欲界,然不能烧色界定地,殊妙细色故。彼色界自起火灾。烧于自地。[gx40]
其实古师的这个问难,应该是这样回答,自相有两种,一种是离言自相,一种是言说自相,象擦火柴出火苗的“火”,它就是离言自相,它会烧手,它不是名言概念所行境界。而口说的“火”,这个音节,它是言说自相所以它不会烧口。永明延寿法师的这个解释古师还不大明白,就又问道:
既言:心细色麤,心缘火时,心不被烧者,如阿罗汉化火焚身。心智随灭。此如何通。[gx41]
于是,永明延寿法师又回答说:
化火焚身,但烧扶根之尘,非烧五种清净色根及彼心智。其五种清净色根及彼心智,以无所依扶尘,缘阙不生,得非择灭。虽是定火,亦不能烧,麤细异故。定火对世火,虽是细妙,对心犹麤,以是色法有形质故。[gx42]
五种清净色根(即净色根)实际上就是《楞严经》卷二中的“色杂妄想想相为身[gx43]”,它与扶尘根有本质的区别。不是什么“粗细异故”。《宗镜录》卷五十三有言:
现量具三义:一、现在,非过、未;二、显现,非种子;三、现有,简无体法。[gx44]
这个说法一直影响到现在,比如在演培法师的《八识规矩颂讲记》中就是这样说的[gx45]。
关于现量,其实典籍中间有不少说法,比如《大乘阿毘达磨杂集论》卷第十六中,等等,但是相互重复、杂乱,因此到了陈那论师的时候,他就给做了总括整理,所以后来几乎都以陈那、法称的说法为准而不再论及其他的说法了。所以关于现量,只要“离(无)分别”就可以了,这个无分别其实已经可以括尽上边儿永明延寿法师的解说。
现量有真有似。对于真现量,《宗镜录》说:
真现量者,体即五识身、五俱意、诸自证分、诸定心,兼第八识。[gx46]
这分法与陈那系新因明几乎相符,《正理滴点论》以及窥基法师《因明入正理论疏》都是把现量分为五根现量、意识现量、自证现量、瑜伽现量。只是《宗镜录》中多了一句“兼第八识”。《宗镜录》中还解释了为什么这些是真现量:
此等诸心、心所,有六义名现:一现有,简龟毛等。二现在,简过、未。三显现,简种子,无作用故。四现离照现名为现,谓能缘之心,行相远离诸分别故。谓离随念、计度、名言、种类、诸门等分别心故。因明论云,此中现量,谓无分别。释云,即显能缘行相,不筹不度,任运因循,照符前境,故也。五现谓明现。谓诸定心澄湛,随缘何境皆明证故。即明证众境名为现量。六现谓亲现,即亲冥自体。若一切散心。若亲于境明异自体。皆名现量。[gx47]
对于似现量,《宗镜录》中说有五种:
一散心缘过去。二独意缘现在。三散意缘未来。四缘三世疑智。五缘现在诸惑乱解。[gx48]
这与窥基法师《因明入正理论疏》是完全一致的。另外《宗镜录》中还说了两个情况:
一无分别心。谓愚痴人类,及任运见于空华等,虽无分别,然不分明冥证境,故名似现量。二有分别心,现带名言,不得法之自相,妄谓分明,得境自体,名似现量。[gx49]
这是对似现量的一个补充。
关于比量,《心赋注》中仅一句“比度而知”就完了。《宗镜录》中则说:
比量者,比谓比类,量即量度。以比类量度而知有故。名为比量。[gx50]
这与《因明入正理论》的说法比较起来,还有不小的尾巴。《因明入正理论》中是这么说的:
比量者,谓籍众相而观于义,相有三种,如前已说。由彼为因,于所比义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无常等,是名比量。[gx51]
实在来说,古印度人下定义总下得不纯,中间出现例子之类,但里边儿有“籍众相”、有“有正智生”,这就比永明延寿法师的说法完善。《宗镜录》中对比量有更进一步的说明:
此复五种:一相,二体,三业,四法,五因果。[gx52]
《宗镜录》中这分法来源于《显扬圣教论》、《瑜伽师地论》,不过是下边儿的具体分析比《显扬圣教论》简略。所谓相比量,比如看见烟知有火,这是因见烟相而推出的。体比量是指,比如说我看见一条蛇的半截身子在洞外边儿动,我就知道里边儿还有半截身子在里边儿。业比量是指,比如说我听见某种声音,我知道那是牛在叫。法比量是指,比如说我自己牙痛吃止痛片可以好,我想别人牙痛吃止痛片也可以。或者说我见张三会死、李四会死,因之推知人都会死。因果比量是指,比如说我见某甲行善修福我推知这个人将来一定得好报。 在陈那系新因明中是把比量分为自比量、他比量、共比量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