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4]32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4〕3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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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农经〔2014〕47号)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保证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实测,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而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准确无误、手续完备、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 2 / 4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

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

(四)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发包方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缺什么补什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目标、任务和步骤

(一)工作目标。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经营权证书全面落实到户,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信息化管理。到2016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做好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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