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国

国家安全监管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文字号】安监管管一字[2002]29号

【失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2.04.03 【实施日期】2002.04.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安全监管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

(安监管管一字[200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公安厅(局)、监察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环保局:

去年以来,各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了五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大部分地区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搞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要求,开展了非煤矿山 1 / 3

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对遏制本地区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各种因素影

响,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些地区的整治工作至今尚未开展起来。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2001年,我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9起、死亡214人,同比分别增加5起和96人,上升幅度较大。尤其是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河南洛宁金矿“11.1”氰化钠泄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朱镕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对容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严加整顿,对产品质量低劣、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厂小矿,要坚决依法关闭。

我国非煤矿山点多面广,是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之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地区一定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去年治理整顿的基础上,认真深入地开展好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

各地区应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要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和步骤,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步向前推进;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要定期总结分析整治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要切实做到真整真 2 / 3

治,绝不能走过场、留死角或以停代整、以停代关;对于取缔或关闭的企业一定要关

死、关住,绝不能死灰复燃。 二、要突出重点,依法进行整治

2002年,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各类小金矿。采石场、稀有贵重金属矿山;重点部位包括危险化学品库、尾矿库、爆破器材库、采矿场、混汞法选金设施和金矿露天氰化堆浸场。总的工作目标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遏制住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

3 / 3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