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2中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在我校担任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工作满三年(含三年)的在任班主任,完成其间全部班主任工作任务。

二、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和学生观,全面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正己、敬业、爱生;热爱德育,甘于奉献,勇于探索,勤于思考,善于运用教育规律。

三、有统筹班主任各项工作的能力,能全面执行班主任工作,勤于并富有成效地做好以下工作,并在一项或几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向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明辩是非、善恶,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健康的人格;所任班级学生文明习惯基本养成,常规管理考核在同年级名列前茅。 (二)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所任班级学习成绩较好或学习成绩增量考核较好。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三)尊重学生的人格,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体育、文娱、科技、卫生、劳动技能以及社会公益等活动,协助学校贯彻实施《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所任班级在校内外各种活动或竞赛中表现出色。

(四)认真上好班会课,班会教案完整规范;科学地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严抓纪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遏制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 (五)依据校规校纪,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注意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的自主和自理能力,做到班级教室干净整洁、清新明快、有文化气息;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六)加强学生个别指导与交流,每学期至少有目的有计划地与本班学生个别谈话两轮次;做好特殊学生的教育工作。

(七)能全面、正确和发展地评价学生,做好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和有关奖惩的工作;对违纪学生能积极开展教育,根据需要转交并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处理,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

(八)坚持开展家访工作,积极联系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九)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勇于开拓,主动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努力提高自己的德育工作水平和教育理论水平,积极开展德育科研活动,实现从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变。 四、有下列行为或情形的,不能参评: (一)班会、例会旷会的。 (二)重大活动无故缺席的。

(三)班级出现因班主任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四)无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不按要求完成学生处布置的任务的。 (五)不尊重学生人格、歧视学生,有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行,师生或家长有反映并属实的。

(六)教育教学中出现违法治班从教,师生或家长有反映并属实的。 (七)所任班级出现学生犯罪现象的。 (八)当年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处理的。

香河十二中 201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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