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团贷款合作公约
【法规类别】贷款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银团贷款合作公约 (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银团贷款业务发展,分散和防范授信风险,促进同业合作,维护银团贷款市场秩序,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银团委员会”)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和《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制定本《银团贷款合作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银团委员会成员行(以下简称“成员行”)及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分支机构采取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银团贷款业务。 1 / 2
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银团贷款”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
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其他授信业务。
第四条 成员行愿意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独立审贷、自主决策”的原则,促进银团贷款业务合作,推动银团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第五条 成员行自觉遵守《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规范操作银团贷款业务。在银团贷款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确保银团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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