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设备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制冷设备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制冷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制冷压缩机及辅助设备,使制冷剂及载冷体在生产系统中循环制冷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学习能力 手臂灵活性 动作协调性 色觉 手指灵活性 非常重要 √ √ 重要 √ √ √ 一般 计算能力 表达能力 形态知觉 空间感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 √ √ √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制冷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技能操作培训应具有制冷系统的可操作实物教具一套。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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