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发[2017]3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8 【实施日期】2017.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17〕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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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我省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推进我省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省自然保护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改目标

2017年9月底前,坚决关停、取缔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砂、开垦、旅游开发等违法项目。12月底前,停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开展生态恢复和治理。2020年前,全部关闭、拆除自然保护区内石油井场等设施,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针对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采矿(采油)、采砂、开垦等问题,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市、县政府以及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中省环保督察要求和“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违法追责谁”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子,找准症结,建立问题清单。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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