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

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筑[2009]259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3.31 【实施日期】2009.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建筑[2009]259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省驻津建管办,各施工企业:

为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保持我市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责任

1.明确管理职责。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企业)应将其所使用的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2.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总包企业应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的组织机构,公司、分公 1 / 2

司成立专职部门负责农民工管理业务,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控股劳务公司,对农民工直

接实施管理。项目经理部必须配置专职的农民工管理员,明确岗位责任。

3.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企业要不断完善内部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包企业发包劳务工程,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应约定分包款支付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5.建立稳定的劳务关系。总包企业应对所使用的劳务企业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及时进行评估,建立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对于履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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