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仪表系统(SIS)技术规格书

根据这些基本要求配置成熟、新型的主流设备和最新的软件版本,提供良好的项目技术服务,据此作出性能、价格合适的报价。

报价技术文件必须符合规格书所列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技术指标和原则。

卖方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所提供的SIS的系统配置,无论是硬件、软件,都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卖方都必须无偿补足。

买方对技术文件的确认并不能免除或减轻卖方的责任。 1.5.2 报价技术文件中的歧义

如果最终报价技术文件中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等出现前后不一致或互相矛盾之处,原则上以对买方有利的条款、技术规格、数字为准。

1.5.3 报价技术文件与规格书的差异

卖方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所提供设备的技术规格中若有不满足本规格书的指标或有差别的地方,卖方必须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不论报价技术文件是否被确认)均由卖方承担。

报价技术文件必须对替代方案进行明确说明。

报价技术文件可根据对规格书的理解和系统的特点,提出更好的建议方案,可作为备选方案单列报价。 1.5.4 分项报价

报价技术文件必须按装置以及设备分类分项报价。报价中应分别

列出每项内容的单价。选择项目单列报价。备品备件应分品种单列报价。

1.5.5 报价技术文件的主要内容

报价技术文件应参照本规格书的内容编写,并进行必要的说明。规格书中要求说明的条款应列项说明,不可用样本代替说明。

报价技术文件应包括: 1)卖方及制造厂简介; 2)系统概述; 3)系统配置总图; 4)系统配置及功能说明; 5)工作站及机柜配置图;

6)硬件设备清单(要详细写明:名称、规格、型号、功能、制造厂、产品系列号、样本编号、数量等);

7)推荐的和可选择的硬件设备清单;

8)系统配备的软件清单(要详细写明:名称、代号、版本、功能、产品系列号、样本编号、数量等);

9)推荐的和可选择的软件清单; 10)备品备件清单; 11)技术服务项目及保证; 12)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及保证; 13)质量保证: 系统质量和功能保证;

系统硬件成套及完整性保证; 系统软件成套及完整性保证;

系统集成设备的质量、功能及其与系统兼容性保证; 14)系统集成设备配置及功能说明; 15)与规格书偏离项说明; 16)提供项目文件清单; 17)提供系统负荷及计算方法; 18)其它

1.5.6 技术说明和选型样本

卖方必须提供报价技术文件中所涉及到的主要设备和部件、所有应用软件的详细技术规格、功能说明等资料和选型样本,否则按无效报价对待。

1.5.7 报价技术文件文字

报价技术文件所用的文字必须是中国国家标准汉字(简化字)或英文。

1.5.8 报价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报价技术文件中还应当附加:

报价技术文件中使用和引用的标准及规范; 报价技术文件中使用的专用技术术语和缩写注释; 系统工业安全、电磁安全及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等资料; 提供投标SIS系统的SIL认证报告及证书。 有关参考资料。

对于买方不了解的标准及规范,必要时还应附加标准全文。 1.6 无效报价

如果报价文件不按规格书的要求编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7 关于招标及投标的修改

本规格书的要求及报价技术文件内容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和修改,但不得改变重要的和实质性的内容,并且调整和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确认。调整和修改可通过技术协调会或工程协调会的方式进行,调整和修改的原因和内容必须提交补充文件,并有正式的记录文件备案。1.8 本规格书程度用词

本规格书条文中要求执行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以及评标限度说明如下:

A) 表示很严格,一定要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报价技术文件中若有一项不符合“必须”或“严禁”的条款,即作废。

B)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报价技术文件中若有五项(不含)以上不符合“应”或“不应或不得”的条款,即作废。

报价技术文件中若有五项及以下不符合“应”或“不应或不得”的条款,每项不符合条款按投标总价的1%增计投标总价,以此作为评标价。

C)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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