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精)

三、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今年启动第八轮广东省高校重点学科(下称省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本轮省级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面向需求,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择优确定”。第八轮重点学科按照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分设,首次试行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的评审认定。其中一级学科的重点学科代表我省各学科领域的最高水平;二级学科重点学科分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重点学科(含现有的国家重点学科),第二层次为重点扶持学科(原则上在省属非“211工程”高校中设置)。为突出重点学科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确保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二级学科重点学科拟设100个左右,二级学科重点扶持学科拟设50个左右,按一级学科评审认定的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不限名额。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一级学科的重点学科的条件

按一级学科设置的重点学科,将在本次二级学科重点学科评选的基础上,采取认定评审的方式确定。申报一级学科重点学科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 (2)已有1个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3)有1/2及以上二级学科经评选为省重点学科。 已获得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且已有2个及以上二

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一级学科,则采取申报认定的方式确认。

2、申报二级学科的重点学科的条件

按二级学科设置的重点学科采取评选的方式确立。所申报的二级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是校级重点学科且建设3年以上,原则上该学科已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2)已形成两个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特色明显,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意义重大;

(3)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高比例;

(4)人才培养工作成绩显著,己培养相当数量的高质量研究生和本科生;

(5)已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的科学研究基础,目前承担多项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自主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

(6)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开展高水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所需要的设施、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具有相关的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等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7)学术气氛浓厚,能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此外,对符合广东及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广东省或当地支柱产业发展急需,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目前整体实力相对较弱,尚未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但经过几年建设可望取得较大成果的学科,经评审和综合性考虑可列为重点扶持学科。

2、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本次重点学科评选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采取学校申报、同行专家评议和行政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

(2)按照1997年国家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一级、二级学科名称申报重点学科。未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申报二级学科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名称后带括号的,不要求填写括号中的限定性内容[如只填写“内科学”,不填写“内科学(心血管病)”]。我省普通本科院校(含部委属高校及在粤军队高校非军事类学科)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3)我厅于2003年批准的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全部重新参加此次申报和评选,原广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名称自动取消。经我厅于2005年评估不合格、未按时报送整改报告的重点学科,不得参加此次申报和评选。已获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且已有2个及以上二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的一级学科(申报认定为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的其他二级学科不参加申报。各高校所属的国家重点学科不参加评选,但需提出申请后,方可认定为省级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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