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1

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

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支持主要内容

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将围绕2类项目: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项目指南详见附1。

二、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促进企业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转型升级。纳入智能制造专项的项目,先预拨一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如期实现目标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将给予后续财政资金奖励;未如期完成竣工验收的,将收回已补助的资金。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除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外,还将进行业内通报等处理。

三、项目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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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择优遴选。所有申报项目需经项目建设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联合体成员单位间须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长期发展计划以及本项目的任务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三)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或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中牵头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19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应具备标准草案初稿等标准化基础;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的正式受理。

(六)申报项目应具有需求迫切、经济效益显著,目标产品具备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和项目申报书(详见附1、2)内容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附电子版);附件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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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顺序装订一式1份,并报送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于2017年6月5日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3),逾期将不予受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5项,计划单列市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项目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但不占地方项目推荐指标。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联合审议,并批复2017年智能制造项目立项建议书。对于已批复的智能制造项目,中央财政按照预算管理等规定,审核并预拨一部分补助资金。

(四)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出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加强项目监管,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如期完成项目实施目标。

联系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叶猛: 010-68205623 董挺: 010-682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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