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

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

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水保[2004]165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4.05.31 【实施日期】2004.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 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水保[2004]165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市(镇)化进程加快,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大量增加,对地貌植被和自然景观的破坏加剧,造成了严重水土流失,直接加剧了洪涝灾害和生态退化,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 1 / 2

可持续发展,影响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为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

的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法》“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保护水土资源的认识。要从坚持全面、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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