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加工工艺规范

热处理加工工艺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热处理的工艺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的热处理加工。 2 准备工作

2.1根据加工路线单核对工件数量,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图样了解热处理的种类。 2.2检查工件是否有碰撞伤痕、裂纹等缺陷。 2.3检查炉子及炉温仪表使用情况是否正常 2.4严禁带电进出炉操作,工件离电热体不宜太远,以防局部过热。一般工件离炉壁应大于 100mm ,离炉顶大于 200mm。 2.5形状复杂或细长轴等工件,在堆放时要按有关操作要求装入炉内,严禁悬空堆放。 3退火 3.1对于45#、40Cr钢件分别加热到800-840℃,830-850℃,保温2-3小时,然后以小于100℃/H的速度缓慢冷却至500-600℃出炉空冷。

3.2对于T7-T9,T10-T12钢件分别加热到740-760℃,750-770℃,保温2-4小时,然后以小于200℃/H的速度缓慢冷却至500-600℃出炉空冷。 3.3对于合金钢等特殊材料,按有热处理工艺学有关技术资料要求操作。 3.4一般件可不预热低温进炉,当温度升到500-600℃时,应保温1-2小时后再继续升温。

3.5出炉时对于形状复杂或细长工件,宜用钳子或其他夹具垂直或水平放置在适当地方。

4正火

4.1通常用于正火的材料为含碳量不超过0.5%的碳素钢、低合金钢的锻件、铸钢件。

4.2对于Q235、20#、Q345等材料加热到880℃-930℃,保温1-3小时后出炉空冷。

4.3 对于45#、40Cr钢分别加热至830-880℃,850-890℃,保温1-3小时出炉空冷。

4.4保温时间可根据工件的有效厚度决定,参考下表:

4.5正火规范相同的零件,可在同炉处理,但截面有效厚度必须相近。 4.6不同尺寸的零件在同炉处理中,若同时出炉时,其保温时间就按最大截面所需的保温时间计算,但允许小件到达其本身尺寸所需保温时间后单独出炉。 4.7多件装炉时工件断面尺寸小于100mm 者,其间隙应大于50mm . 技术要求较高的零件严禁小件外面套大件。

4.8对细长零件,在易变形部位加支承 (垫铁〉。

4.9保温结束后,应迅速把零件出炉,在空气中冷却,零件必须分散,不能成堆集中。

5淬火

5. 1对于45#钢件加热到 830℃-870℃,保温 0. 3-l. 2h ,然后出炉在盐水中急速冷却。

5. 2对于40Cr钢件加热到 840℃-880℃,保温 0. 3-l. 2h,然后出炉在油(柴油)中急速冷却。

5. 3高碳工具钢加热到 760℃-820℃,保温 0. 3-1. Zh ,然后出炉在盐水中急速冷却。

5. 4淬火时,工件要平衡迅速地进入冷却介质中,并上、下移动,同时将工件线圈行走,直到没有汽泡出现或水声微弱停止。

5. 5 根据工件的儿何形状、尺寸大小、直径及长度,选择正确的方法浸入冷却剂,以确保工件的变形量最小。

扁平和长柱外表的工件应垂直浸入冷却剂。

不穿通孔的工件 ,应使孔口朝上浸入冷却介质,以免空气或冷却剂气 泡堵在凹面处不能跑出,阻碍冷却的正常进行。 尽可能将厚的部分先浸入冷却剂。

5.6工件淬火后应尽快进行回火处理,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有效厚度(mm ) 保温时间(min) 25 60 25-50 90 50-75 120 75-100 150 100-125 180 5.7截面大小不同的零件装入同炉时,大件放在炉膛里面,小料工放在前面,以方便小件先出炉。

5.8冷却介质自来水(盐水)、柴油使用温度分别为小于 30℃、80℃。 5.9一般淬火件不做金相检验,但如工艺有规定,检验人员对本批淬火件质量发生怀疑、成批产品变更工艺、新钢材、新工艺、新技术试验以及分析废品原因等,应进行金相组织检验。

6回火 6.1将淬火后的工件,根据要求加热到一定的温度,保温1-2小时,出炉在空气中冷却。

6.2回火的温度主要根据零件的材料 、要求硬度以及淬火后的硬度而定。 6.3一般代表性材料回火温度对照表: 牌号 热处理 调质 45# 调质 淬火 淬火 调质 调质 40Cr 淬火 淬火 淬火 T10 淬火 HRC63-66 HRC58-64 220-240℃ 6.4回火保温时间应根据零件的大小和一次装炉量等情况而定,较大的零件或一次装炉量较多,则保温时间要长一些。反之,要短一些,以符合图样所要求的硬度为原则。

6.5回火的目的是消除淬火后的脆性和内应力、提高塑性、稳定工件尺寸、满足硬度要求 ,经获得需要的组织和性能,因此,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要领,确保产品质量。

调质 HRC63-66 HRC53 以上 HRC58-60 淬火后硬度 HRC58-60 HRC58-60 技术要求硬度 HRC20 -25 HRC25-30 HRC40-45 HRC45-50 HRC20-25 HRC25-30 HRC40-45 HRC45-50 HRC50-55 HRC24-28 回火温度 560-600℃ 500-540℃ 350-370℃ 260-280℃ 600-650℃ 580-600℃ 350-370℃ 260-280℃ 180-200℃ 600-640℃ 7 火焰淬火

7.1 将工件置于强烈的火焰中进行加热,使其表面植度迅速达到淬火温度( 目测),急速用冷却剂(自来水)进行冷却,以获得要求的表面硬度及硬化层深度 。 7.2 火焰淬火后的工件应及时回火,以免产生裂纹。

7.3 火焰淬火使用的乙炔压力为0.03-0.1MPa,氧气压力为 0.1-0.8MPa。 7.4 操作时,工件表面与火焰的距离一般为5-10mm。根据零件大小而定。烧咀的移动速度50-300mm/min 。烧咀后倾 10-30°射向工件。 7.5 火焰的前进速度要均匀,以免因加热不均而影响质量。

7.6 熄火时应先关闭一些氧气(将气阀调小,不能完全关闭),再关闭乙炔 。 7.7 调节火焰为中性火焰,以防氧气过少时火焰温度过高,氧气过多时易引起被淬零件的氧化。在整个淬火过程中,火焰的形状要稳定不变,使淬火表面能均匀受热。

7.8 火焰淬火后的温度可比常规淬火的温度略高 80-100℃,跟度的控制要根据金属表面温度和色标对照表加以自测来完成。 7.9 火焰淬火后的回火操作方法按正常回火操作。

8完工后 8.1 每批工件应当抽样检查其硬度是否达到要求。 8.2 合格工件要按指定的地点以及方式放置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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