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根镇中心学校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万宁市山根镇中心学校

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万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教育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万教发〔2019〕10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成立山根镇中心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组 长:梁仕弘(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兼校长) 副组长:梁 运(中心学校党支部组织委员)

谢光亮(中心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

成 员: 梁培生(中心学校党支部宣传委员兼立岭小学校长)

黄书文(山根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邵春强(山根镇华明小学校长) 文华良(山根镇横山小学校长)

二、考核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三、考核对象

山根镇中心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强化对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的考核。要把平时考核、综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教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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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作考核、绩效考核及学年度工作总结等方面情况有机地结合起来,作为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等次

以被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确定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一般控制在我校实际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原则上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同时要统筹兼顾,合理确定

六、考核程序

(一)成立山根镇中心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制定考核方案。

(二)考核对象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学校具体要求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海南省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在中心学校范围内述职或民主评议。

(三)由山根镇中心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对象平时工作表现、民主测评结果以及是否被给予诚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或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将在中心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中心学校负责人在相应栏做考核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将考核等次结果通知考核对象,由其本人在考核登记表上做意见并签名。

七、有关考核问题的处理

依据《万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教育系统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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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万教发〔2019〕104号)文件中的“六、有关考核问题的处理”规定执行。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我校教职工调整职务、级别、工资及培训、辞退的依据。

九、有关要求

(一)客观公正。我校考核组成员要认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此项工作,提高考核工作的公信度。

(二)加强领导。我校领导及考核组要认真学习文件,按照分工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的实施,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控制优秀等次人数,把握考核质量。

我校将于8月31日前将《海南省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用A3纸打印)和《考核情况汇总表》上送市教育局人事股事存档,同时报送中心校长梁仕弘同志的《海南省教育系统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用A3纸打印),以便市教育局做出考核等次评定。

万宁市山根镇中心学校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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