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DGJ32/J203-2016
1 总 则
1.0.1 为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减少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科学评价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建筑工地扬尘的防治、检查和评定。
1.0.3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检查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工地 Construction site
本标准中建筑工地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2.0.2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技术和经济等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 2.0.3 扬尘防治管理人 Administrator of dust control
工程项目负责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人员。 2.0.4 围挡 Fence
为了将建筑工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物,包括砌体式围墙、装配式围挡等。
2.0.5 易扬尘材料 Dust material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细颗粒建筑材料等。 2.0.6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
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等进行建设、改造、装修、开挖、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渣土、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等。 2.0.7 保证项目 Assuring items
对影响周边施工作业环境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 2.0.8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s
除保证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3 扬尘防治要求
3.1 扬尘防治管理 Ⅰ 扬尘防治责任制
3.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制,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1.2 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扬尘防治考核指标。
3.1.3 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扬尘防治资金保障制度,编制扬尘防治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1.4 工程项目部应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
3.1.5 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现场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裸土覆盖、运输车辆冲洗、固体建筑垃圾可回收等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管理目标。
3.1.6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考核小组,对扬尘防治管理目标进行分解、管理、考核。
Ⅱ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3.1.7 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3.1.8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1.9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经审核、审批程序批准。 3.1.10 工程项目部应按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组织实施。
Ⅲ 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3.1.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技术逐级交底制度。 3.1.12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扬尘防治交底。
3.1.13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作业班组进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技术交底。
3.1.14 施工作业班组每日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扬尘防治技术交底。 3.1.15 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变更后,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班组重新进行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3.1.16 扬尘防治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并由交底人、被交底人、扬尘防治管理人现场签字确认。
Ⅳ 扬尘防治检查
3.1.17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3.1.18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每月组织技术负责人、扬尘防治管理人、分包单位负责人按照本标准进行不少于2次的扬尘防治检查。
3.1.19 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1.20 工程项目扬尘防治管理人应结合施工动态,每日进行扬尘防治巡查,重点检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重点部位。
3.1.21 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工程项目部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Ⅴ 扬尘防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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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3.1.23 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以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专项方案等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入场教育。
3.1.24 施工管理人员每年接受施工企业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次。 3.1.25 工程项目部应分工种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Ⅵ 分包单位扬尘防治
3.1.26 总承包单位应对承揽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进行企业和人员的资格审查。
3.1.27 总承包单位与建筑垃圾运输、土石方开挖、场内道路施工等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扬尘防治协议,明确各方管理职责。
3.1.28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指派分包单位扬尘防治管理人。
Ⅶ 扬尘防治标志
3.1.29 建筑工地入口处应设置扬尘防治制度及渣土运输公示牌等。 3.1.30 建筑工地应设置扬尘防治设施平面布置图。
Ⅷ 扬尘预警响应
3.1.31 工程项目部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
3.1.32 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大气重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工地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洒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部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3.2 建筑工地围挡 Ⅰ 现场围挡设置
3.2.1 建筑工地应采用硬质围挡,鼓励采用装配式围挡。 3.2.2 市区主要路段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建筑工地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
3.2.3 建筑工地实施全封闭施工,现场围挡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3.2.4 建筑工地大门设置应适用,并保证道路畅通。
Ⅱ 现场围挡安全性
3.2.5 砌体式围墙设置距基坑边沿不应小于2.5m,砌筑应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3.2.6 装配式围挡应事先设置基础,基础及围档固定立柱应满足抗倾覆要求。 3.2.7 工程项目部应负责现场围挡日常维护。
Ⅲ 现场围挡标准化
3.2.8 建筑工地围挡、大门可采用能重复利用的材料和部件。 3.2.9 建筑工地围挡、大门和施工道路周边宜设置绿化隔离带。
3.3 场地扬尘防治 Ⅰ 道路场地硬化
3.3.1 建筑工地道路布置科学合理,道路施工宜采取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绿色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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