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公职人员酒后骑超标电动车被判醉驾20130505(精)

安徽芜湖一公职人员酒后骑超标电动车被判醉驾

2013-05-05 12:06:33 来源: 中安在线(合肥)

醉酒后骑超标电动车算不算醉驾?芜湖县某局机关一位事业编制人员杨某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他醉酒后骑电动车,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月23日13时51分,芜湖县交管大队接到110指令:世纪大道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大客车发生刮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大客车驾驶员陈某主动提出给电动车驾驶员杨某200元,可杨某不同意,要求大客车驾驶员陈某帮助维修。民警发现杨某满脸通红,身上有酒味。民警将双方带至交管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5mg/100ml。之后,杨某被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芜湖市疾病防控中心检测,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4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拿到血液报告单时直呼冤枉,声称“自己所骑的是电动车,电动车不是机动车。酒后骑电动车也算醉驾?如果是机动车,不要说客车司机还赔偿我200元,就是不赔我钱,我也不会要的”。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

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7258-2004)以及省公厅交警总队2008年8月就有明确规定,电动车、助力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属于非机动车。经检测,

杨某驾驶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杨某不但涉嫌醉酒驾驶还是无证驾驶。当民警向其宣布规定时,杨某深知大事

不好,直呼“冤枉”。连声说:“想不到自已在局机关工作30余年仍是法盲”。

近日,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芜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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