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

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5?620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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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自然科学

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为学校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基本的依据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科技项目是指在自然科学领域有明确科学研究或开发应用目标并由科研管理部门单独立项管理的科技任务。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与发展、成果应用及其他科技服务等,不包括仅提供原始数据的委托测试类任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领域以“西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具有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价值的智力产出。科技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知识产权、产品、奖励与表彰、应用、创意设计等七个大类。

科技成果定级按类别根据成果质量和成果价值分别设置分级数量和定级标准,不同类别之间不作对应认证。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平台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批准依托学校建设的从事自然科学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测试鉴定、资源保存、试验观测、孵化转化、科技服务、专门人才引进与培养等科技活动的基地或机构。

第二章 分类定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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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科技项目

第五条 科技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和学校项目三个类别,其中纵向项目包括国家项目、部委项目(课题)、省(区市)项目、国际项目。

(一)国家项目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的项目(课题)或在科技部统筹下由其他行业部委批准的专项项目(课题),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大类科技计划所属的项目(课题);

(二)部委项目指由国家各部委(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其他项目(课题);

(三)省(区市)项目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各部门、省级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的项目(课题);

(四)国际项目指受国(境)外政府或其他机构直接委托的项目(课题);

(五)横向项目指由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以下政府及其各部门批准或受校外企事业单位、自然人委托的项目(课题),各级各类重点科技平台设立的开放课题;

(六)学校项目指由我校相关部门批准或委托的项目(课题)。 第六条 科技项目按任务来源和重要程度分为T、A、B、C、D、E、F七个等级。

T级在国家和国际合作的重大项目中产生,国家项目(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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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A级,部委项目(课题)为B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际合作项目为C级,3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为D级;3万元以下的横向项目为E级;学校项目为F级。

第七条 T级项目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和行业专项(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折合人民币,下同)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四大类新的科技计划所属的首席项目(含在校经费200万元以上的课题)。

第八条 对作为主持人承担的项目(课题)按本办法第五至七条规定的标准进行级别认定。对参与并单独立项管理的项目按如下规则确定级别。

(一)以一级子课题方式独立承担部分研究任务且在校经费1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以总项目(课题)级别为基础相应下调一个级别;

(二)以参加单位方式独立承担部分研究任务且在校经费1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以总项目(课题)级别为基础相应下调两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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