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沟煤矿“一通三防”精细化
管理实施细则
编制单位:吕沟煤矿
编制时间: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目 录
第一章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 矿领导“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
1、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通风专业队伍人员和技术人员。
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劳资、通风等部门“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技措资金用于“一通三防”工程。
3、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 4、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5、每月20号组织召开一次由矿长、矿总工程师、有关科室科长、区队队长和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
6、必须每天审阅签署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负责直接指挥事故的抢救工作。
二、矿党委书记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发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对全矿职工安全思想教育负总责。
2、把“一通三防”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一通三防”管理人员考核任免,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一通三防”培训等事项。
3、负责抓好职工安全思想,做好安全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职工的“一通三防”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颁布的“一通三防”指令、决定、规定等。
5、掌握职工安全思想动态,总结“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经验,分析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6、负责党政工团“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 7、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事项、资金投入情况提出要求。
三、矿总工程师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一通三防”措施关。
3、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
4、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措施。
5、定期组织 “一通三防”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不安全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6、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密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7、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8、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每季度修订一次,并参加“一通三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