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养殖业管理制度

XX农业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为了本公司能够稳步健康的发展,员工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岗外出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请假。住宿人员晚间不得擅自外出,如因此发生的各种事故,后果自负。 二、保管制度

建立物资进出库明细帐。物资、工具的出入库必须经保管人员批准,工具使用后必须入库,公司的物资不得外借和挪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三、车间制度

1.育苗车间禁止吸烟、乱扔杂物、吃零食、工作时手上禁止擦化妆品,保持车间卫生。 2.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正确使用电器,地沟板要摆放定位。 3.进入车间必须穿靴子,不得穿拖鞋工作,以防出现事故。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定时检查池内水位、充氧状态,不得脱岗。因脱岗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5. 不得在车间内接打聊天电话、大声喧哗、疯闹。

内检员职责

1、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与保证声明、质量安全管理手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2、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和制度。 3、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内部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整改、完善、确

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按有关规定及规程要求、组织相关的附报材料向有关单位进行申报。

5、配合各级农产品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标志使用等活动将进行监督管理。

产品追溯制度

一、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三、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四、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五、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六、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将记录。

水产养殖科学用药制度

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1、加强科学养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从健康养殖角度预防疾病的发生。选择正确的治疗方法,安全用药。

2、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购买和使用“三无”渔药。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 4、严禁使用对水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 5、严禁直接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次要成分。 6、提倡使用水产专用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7、对养殖用药进行记录、审查,对出池水产品进行检测、跟踪,杜绝非法用药行为。 8、养殖产品在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

NY5070-2002《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的要求》。 9、自觉接受技术指导和培训,接受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

水产养殖(育苗)生产水质检测制度

为保证水产养殖(育苗)用水达标使用,确保养殖水产品(苗种)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在生产活动开展前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NY 5051-2001〈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52-2001〈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及GB 11607-89〈渔业水质标准〉等标准中有关规定。

2.水质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抽样检测,不得送检。

3.水质检测项目为:悬浮物、漂浮物、色、嗅、味、pH值、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铜、锌、铅、铬、镉、汞、砷、镍、六六六、滴滴涕、马拉硫磷、甲基对硫磷、乐果、多氯联苯、呋喃丹等。

4.水质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活动,若水质不合格,待改良水质达标后方可进行生产活动。

5.在生产活动中,若水质出现异常,则需重新检测。 6.加强水质的日常管理,确保无人为破坏水质现象发生。 7.<水质检测报告>正本或复印本存入生产档案,有效期一年。

养殖水产品标签制度

为加强对水产品标签的管理,保证水产品的质量,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1、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在制定水产品标签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具体规定。 2、水产养殖单位销售水产品应当附具水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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