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哈尔滨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

答: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在哈尔滨市以外县(市)的垂直管理单位和驻省外的办事机构。其他自收自支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二、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开支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答: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与生活基本需要,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来一般地区和特殊地区的出差类区划分,将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合并为公杂费。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统一标准定额包干,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职务级别凭据报销。具体调整如下:

(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二)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和通讯等费用支出。

(三)住宿费。到省外出差,副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每人每天600元,正副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一人住标准间每人每天300元,其他人员两人合住标准间每人每天150元;到省内出差,副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每人每天480元,正副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一人住标准间每人每天240元,其他人员两人合住标准间每人每天120元。住宿费上限标准将根据物价水平适时调整,与定点饭店的宿费优惠价格一并另行通知。

三、新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提高后有哪些相关要求?

答:鉴于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了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能够基本满足出差人员工作需要的实际,对出差人员和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市直单位出差人员,应主动支付发生的住宿、伙食和交通等相关费用,回本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不准向基层和接待单位转嫁负担。

(二)市直单位要加强差旅费管理,严禁没有实际内容的公出活动,严格控制出差的人数和天数,认真审核出差费用,规范支出行为,降低行政成本。

(三)市直单位,特别是那些工作性质特殊、专业性强的机关、事业单位,在不超出市级差旅费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基础上,可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四)市直单位出差要实行事前提报申请、事后严格审核的制度。根据新的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并借鉴一些单位的做法,设计以下两个出差管理单据样式,供参考使用。

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处室: 姓名 出差事由 起至时间 天数 出发地 经由地 到达地 拟乘坐交通工具 拟住宿饭店名称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单位负责人: 处室负责人:

备注: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事前要向单位领导报告、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公出。出差事由如有正式文件通知,需附在审批单后。该《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凭据之一。

市直单位差旅费报销单 处室: 年 月 日 公出事由 出发地 到达地 伙食补助费 公杂费 公务卡消费金额: 实付现金: 实收现金: 经办人签字: 月 日 地点 月 日 地点 日标日标金额 数 准 数 准 金额 伙食城市住是否其他间交宿由单费用 通费 费 位安排 车辆是否自带或由接待单位安排 附件 张

合 计 合计人民币 备 注 单位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处室负责人: 公出人: 财务审核人: 四、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出差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何报销?

答:按照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开支范围规定,出差人员在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时,只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公杂费只包括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其中:交通费中包括购买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票价费、订票费和票价中未含的保险费,以及乘坐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行李托运费(含超重费)、寄存费、退票费。由于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出差人员一律不准报销餐费和电话通讯费票据。出差中发生的会务费、资料费、印刷费等“以会代训”方式发生的培训费,以及自带车辆支出的路桥费、燃料费等费用,经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相关科目中列支,不在差旅费中核销。

五、高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和职务工资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相当职务人员出差住宿费如何报销?

答: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表,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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