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1
其它食品(龟苓膏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征收意见稿)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龟苓膏类产品是以水、食糖、卡拉胶(或其他食用胶或淀粉)为基础原料,以药食同源的中草药(如茯苓、凉粉草、金银花、甘草等)或其提取物为风味物质,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辅料制作而成龟苓膏、即食凉粉等凝胶状食品。龟苓膏类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即其它食品(龟苓膏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其它食品(龟苓膏类)。其它食品(龟苓膏类)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801。
龟苓膏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龟苓膏产品是指以水、食糖、淀粉、龟(或龟苓膏粉)和茯苓为原料,可适当加入金银花、甘草等药食同源的中草药提取液,不加色素和防腐剂,经熬煮(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凝胶状食品。龟苓膏的申证单元为1个,即其他食品(龟苓膏类)。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基本生产流程:原料处理、熬煮(溶胶)、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冷却、风干、包装等过程。
2.以龟苓膏粉为原料的生产流程
配料、熬煮、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冷却、风干、包装等过程。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辅材料中应有龟及茯苓,添加的中草药应是药食同源的材料。 2.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的控制。 3.管道设备清洗控制。 4. 灌装、封口控制。 5.杀菌工序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微生物指标超标。
2.采用非药食同源物品作原料。 3.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量使用。 4.标签标识不规范。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灌装车间相对独立,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如紫外灯、熏蒸、臭氧等消毒方式)。生产车间进口处配备清洗消毒设施(手清洗消毒、鞋靴消毒)。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原材料处理设施;煮料罐;灌装、封口设备;杀菌设备;冷却设施(如水冷、风冷);5.生产日期/批号标注设施。
应根据实际工艺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7718 -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备案的有效企业标准。 五、原辅料的有关要求
(一)生产所用原料、辅料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作为生产原料。 (二)食品添加剂应当选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幵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如选用进口原料,必须使用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检定合栺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1. 天平(0.1g);2.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3. 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
5. 干燥箱;6. 生物显微镜;7. 折光仪。 七、检验项目
龟苓膏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龟苓膏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感官 净含量 pH值 可溶性固形物 铜 铅 检验项目 发证 √ √ √ √ √ √ 监督 √ √ √ √ √ √ √ 出厂 √ √ √ √ √ 定量包装产品 备 注 固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