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试题-专题11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课后作业(审计部分)

专题十一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简答题

1. ABC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提高业务质量,修改了质量控制制度,修改情况如下:

(1)以每2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当年度业务考核等级位列后五名的项目合伙人。

(2)为了发挥领导层的行动示范作用,主任会计师对业务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并且亲自拟定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并独立承担相关政策与程序的实施、检查与监控工作。 (3)项目组成员之间相互复核工作底稿,项目合伙人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仅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所有鉴证业务,包括其他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均应在业务报告日后或中止后60天之内归档。

(6)独立性政策规定,每年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提供关于独立性要求的培训,并要求注册会计师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要求:

请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逐一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上述情况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原因。

2.甲上市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甲上市公司的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A注册会计师是该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审计过程中发生如下事项:

(1)为了早日完成审计业务,由于甲公司是长年审计客户,不再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根据过去的经验直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成员B发现有迹象表明存在重大舞弊风险,并提出应当针对该舞弊风险实施追加程序。项目合伙人认为甲公司一向诚信,不会出现舞弊。 (3)项目组内部进行复核时,由注册会计师复核助理人员的工作。

(4)A注册会计师同时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并制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其他人员。

(5)为了及时出具报告,对于某项重要事项的分歧,请示主任会计师后,决定在出具报告后再咨询外部专家。 要求:

请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逐一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上述情况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及解析

简答题 1.

【答案】

(1)存在不当之处。在每个周期内,应当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2)存在不当之处。为保证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运作效果,主任会计师必须委派适当的人员并授予其必要的权限,以帮助主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职责,而不是主任会计师一人独立承担。

(3)存在不当之处。首先,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应当由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其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指派,而不能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复核。

(4)存在不当之处。会计师事务所除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必须实施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外,还可以自行建立判断标准,确定对那些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较大,或已识别出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或较高风险的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如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不存在不当之处。

(6)存在不当之处。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而不是仅仅只要求注册会计师签订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 2.

【答案】

(1)存在不当之处。必须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后才能评估财务报表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存在不当之处。在发现有迹象表明存在重大舞弊风险,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并提出应当针对该舞弊风险实施追加程序。

(3)存在不当之处。应当由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的工作。

(4)存在不当之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是项目组以外的人员,并且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指派,不能由项目合伙人指派。

(5)存在不当之处。在意见分歧解决前,不能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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