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法学院

2019届本科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法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王立国 姚建涛

成 员:王 斌 邱春林 杨克 罗亚海 李艳丽 路国正 陈梦奇 庄翔宇 赵二龙 王龙 李强

二、实习时间

2018年5月2日——2018年7月10日

二、实习方式

根据我院专业特点及学生就业实际需要,本科生全部安排集中实习。

三、实习内容

见实习大纲

四、实习管理

1.毕业实习领导小组

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检查督促等工作。

2.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所分工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具体如下: (1)实习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见习实习的规章制度,明确具体要求;

(2)指导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习计划,包括内容要求、时间安排、方法措施等;

(3)指导学生的实习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提醒安全问题; (6)指导学生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7)负责分工学生的实习总结和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3.实习学生的常规管理主要由辅导员负责,并代表学院负责与学生逐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提报材料与要求

(一)提报材料 1.社会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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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1)用A4纸打印,不少于3000字,第一行题目为3号黑体居中;第二行写明专业、年级、班级、学号 姓名小4号楷体; 再向下为正文,五号宋体、标题加粗。(2)内容限定为下列之一:专业调查、社会调查或结合实习岗位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业实习报告

要求:(1)用A4纸打印,不少于2000字,第一行题目为3号黑体居中;第二行写明专业、年级、班级、学号 姓名小4号楷体;再向下为正文,5号宋体、标题加粗。(2)内容限定为专业见习、实习的总结,必须与实习手册中的实习单位以及相关表格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

3.实习手册

按学校教务处最新公布的面板执行,专业实习评价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填写并签字,专业调研报告评价由学院指导教师填写并签字,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将相应材料完善。

(二)有关要求

1.指导教师在收取材料时应对学生所交材料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查,经审查,内容合理、前后一致、字数适当、填写规范、并已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材料,视为初审合格。

2.学生经初审合格的实习材料,方有资格上交,并获得实习成绩。经初审所上交的实习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收取,并责令该生限期修改,在规定的期限修改获得通过的,可获得实习成绩。

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实习成绩均不及格,不能正常毕业: (1)未按上述时间上交实习材料的; (2)委托他人代交实习材料的;

(3)实习材料全部或部分未通过初审,未按时提交修改稿的; (4)实习材料全部或部分未通过初审,经修改仍不能通过审查的; 凡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其实习材料将不再收取,实习成绩计为不及格。另外,已通过初审的实习材料,如果在进一步审查中发现其内容与其他实习材料或网络材料存在雷同,则该实习生的实习成绩不及格。

按学校规定,本科生实习合格获得8学分,实习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成绩评定与考核

1.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全面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2.实习成绩的构成和计算:

实习综合评定成绩=专业实习成绩*60%+专业调研成绩*10%+实习报告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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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纪律表现成绩*10%。

3.实习领导小组审核见习实习成绩。以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为基础,实习领导小组参照学校评分标准,对实习生成绩进行审核,形成学生的最后实习成绩。审核的实习总成绩由实习领导小组向实习学生公布,实习学生最后实习成绩计入毕业成绩,统计存档。

4.先进表彰。以班为单位,评选3-5名优秀毕业实习生,发给荣誉证书。组织见习实习汇报会,实习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本科生实习合格获得8学分。

七、实习纪律

1.服从学院毕业实习领导小组的见习实习安排。对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或实习考核不合格学生,缓发毕业证书,令其重新实习,待考核合格后再补发毕业证书,经重新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只能发结业证书。

2.实习期间要专心致志,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生病、有重要事情必须向实习单位和辅导员、指导教师请假。

3.尊重实习单位领导,虚心接受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遇事要请示汇报。 4.认真填写有关实习的表格,不允许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骗取成绩。

5.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确保与学校通讯的畅通,以便学校或指导老师的有关通知能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实习的同学。

附件:

1.法学专业实习大纲 2.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大纲 3.毕业生专业调研报告模板(参考) 4.毕业实习报告模板(参考) 5. 法学院毕业生实习管理规定

6. 2019届法学专业毕业生实习安排情况一览表 7.2019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实习安排情况一览表

法学院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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