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 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业主买受人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 、 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 、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 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 、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 、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 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 、 落水管 、水池、 水箱 、 水泵 、 二次加压、电梯 、 供暖设施 、 照明设施 、 消防设施 、 避雷设施等 。

3 、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包括建筑物外的围墙、供排水管道、排污井、雨水井、化粪池、水沟、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 、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设施、出入口管理设施、康体游玩设施、 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棚等 。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购房人)未公摊的公共配套设施有: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位、车库)、商业用房(商店、超市)、幼儿园等。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

第三章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自律意识,不做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2、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3、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按照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足额缴交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及有偿服务费、公共分摊费用及其他代收代缴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交;

5、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对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在小区发生意外、紧急、特殊事件时,应配合协助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应急措施;

6、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业主应当依照相关约定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收楼、入住有关手续,签署有关文件。物业二手交易办理过户须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业主在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的资料如有变动,应及时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业主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责任;

7、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纠正措施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义务配合并立即改正;

8、业主承诺在与他人建立物业使用、装修、修缮、改造等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把本临时管理规约作为合同的附件一起执行;

9、业主对租户、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他使用者的违规违章行为、疏忽或错误须向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业主负责,并对上述人的违规、违章行为、疏忽或错误负连带责任;

10、业主及其租户、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他人在任何时候均应遵守和履行本物业区域内的管理规章、交通规则、停车场管理规定及其他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管理需要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11、业主转让其物业时,应告知受让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如受让方不履行的,则业主对受让方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12、业主须告知其他物业使用人及访客有关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你,对其他物业使用人及访客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 为保持小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小区内实行封闭管理,出入本小区应当遵守如下约定: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亲友出入本小区时,须经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确认并登记后方可出入;

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搬进、搬出各种物品、家私、电器时,须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放行收取方可出入;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住宅装饰装修、安装家用设备、防护网、太阳能等时,须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相关人员方可进入。 第十条 使用房屋应当遵守约定 1、不得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和使用功能; 2、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及外貌;

3、不得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不得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5、不得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7、不得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摆摊设点;

8、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当业主室内的水管发生破裂或排水管道发生堵塞、渗漏时,业主应及时修复,属于保修期内的,业主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时通知相施工单位处理,以免影响他人使用或造成他人损失。当业主家中无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时,业主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10、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搭装外伸衣架、雨蓬、天线和其他影响他人居住和通行的设施。

11、不得在房屋门口、阳台、窗户放置花盆及物品(有条件的必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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