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JGJ81-91
主编单位: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9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
焊接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2]78号
根据原国家建工总局(82)建工科字第14号文的要求,由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主编的《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1—91,自一九九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由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日
目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钢材及焊接材料 第三章 焊接构造和接头设计 第四章 焊接工艺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手工电弧焊 第三节 埋弧焊
第四节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电弧焊 第五节 药芯焊丝焊接
第六节 管状焊条丝极电渣立焊 第七节 塞焊和槽焊 第五章 焊接工艺试验 第六章 焊接检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外观检查 第三节 无损检验
第七章 钢结构的焊接补强或加固 第八章 焊工考试
第一节 焊工考试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第三节 试件焊缝的评定标准 第四节 考试成绩记录
附录一 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 附录二 埋弧焊焊接接头基本型式与尺寸 附录三 氧、乙炔切割工艺参数 附录四 氧、丙烷切割工艺参数 附录五 焊接反变形参考数值 附录六 焊接收缩余量
附录七 自动保护药芯焊丝型号、规格及焊接参数 附录八 超声波探测角焊缝和T型焊缝操作方法 附录九 磁粉探伤技术
附录十 渗透探伤试验方法 附录十一 焊工考试登记表 附录十二 焊工考试记录表 附录十三 焊工合格证 附录十四 名词对照
附录十五 有关的标准目录 附录十六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在建筑钢结构焊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中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焊接。
第1.0.3条 钢结构的焊接可采用下列焊接方法: 一、手工电弧焊;
二、自动和半自动埋弧焊; 三、气体保护焊; 四、电渣焊。
第1.0.4条 钢结构焊接,必须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并应遵守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的规定。 第1.0.5条 钢结构的焊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
第1.0.6条 钢结构的焊接,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