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12MW背压机组运行规程

12MW背压机组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

(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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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要求

3.1.对运行人员的要求 3.2.对运行设备的要求 3.3.对运行命令的要求 4. 汽轮机设备概述 汽轮机技术规范 汽机本体结构 系统概述

汽轮机监测(TSI)系统功能

危急遮断系统(ETS)

5. 设备规范 5.1汽轮机设备规范 6. 联锁及保护试验 总则

一般辅机联锁和保护试验 保护定值及联锁条件 试验步骤

7. 机组的启动 总则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机组启动 冷态启动 热态启动

启动过程中的参数控制值 停运前的准备工作

8. 运行中的监控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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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通则

辅机参数

9. 事故处理 12.1总则 12.2.机组甩负荷 12.3.厂用电全部中断 12.7.汽温、汽压异常 12.8.负荷聚变、晃动 12.9.润滑油压下降 12.10.主油箱油位下降 12.11.油系统着火

12.12.蒸汽管道和其它管道故障12.13.DCS故障 12.14供热系统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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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是以杭州汽轮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技术说明为基础。

本标准是根据中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部颁《全国地方小型火力发电厂汽轮机组运行规程》,山东省能源建筑设计院设计技术资料,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汽轮机使用说明书和WOODWARD505电子调速器控制系统、南京科远控制有限公司提供的DCS系统等技术资料的有关部分进行编写。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5年 7月 15 日。

本标准为首次修编,若有不足之处,有待于今后生产中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HNG40/32/0型

汽轮机运行及事故处理规程 <初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EHNG40/32/40型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的主要技术特点、设备规范、保护与联锁、运行、维护及事故处理的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两台12MW背压机组的启动、停止、正常维护和事故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国家电力公司2000.5 国家电力公司2000.9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

重点要求

国电发〔2000〕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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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80)电技字第26号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3 要求

3.1 对运行人员的要求

3.1.1 各岗位运行人员必须经过我公司规定的技术素质的要求考试合格。 3.1.2 各岗位运行人员必须熟知本标准,并严格按本标准进行操作。 3.1.3 各岗位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按《电业工作安全规程》进行着装,否则严禁进入现场;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业工作安全规程》。

3.1.4 各运行岗位的各种报表、记录、手电筒以及专业用工器具应配备齐全,如发现不能使用或不齐应立即上报,补齐。 3.2 对运行设备的要求

3.2.1 运行设备必须符合厂、局、部有关对运行设备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否则严禁投入运行。

3.2.2 运行人员应严格按各项规定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相应工作、工况符合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业工作安全规程》。

3.2.3 对运行中的设备必须明确其状态。

3.2.4 严禁运行中的设备超参数或低于规定的参数运行,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行或进行正常的备用,如必须在上述状态下运行应请示上级领导,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

3.2.5 严格按本标准的规定维护运行设备,严禁凭个人经验随意改变运行状态 3.3 对运行命令的要求

3.3.1 值长是全厂所有运行系统的指挥者,对值长所下的各项生产命令必须严格执行。

3.3.2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操作指导不得与值长的命令相抵触。 3.3.3 各级领导不应越职、越权对运行人员下达命令。

3.3.4 运行人员在接到命令并确认无误后才可执行,执行完毕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

3.3.5 运行人员接到的操作命令如对人身或设备构成危害可拒绝执行,向发令人说明原因,并立即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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