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考核责任书和省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并确定各部室、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二)各部室、各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编制《重点工作任务计划书》(见附件5),将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分解到部室(单位)员工,同时按考核周期明确考评标准。
第二十六条 签订绩效合约。每年2月底前,绩效办公室组织全员签订绩效合约。公司主要负责人与各部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管理机关和一线员工与其绩效经理人签订绩效合约,确保全员覆盖。
员工应根据《重点工作任务计划书》所明确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月度分解指标的相关内容,或本岗位的积分规则,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在与其绩效经理人充分沟通后,书面签订《年度绩效合约》(一式二份)。当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或主要工作内容变动时,可向绩效经理人提出,经充分沟通后,对《年度绩效合约》进行调整或重新签订。
第二十七条 绩效跟踪辅导。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绩效合约)签订后,各级绩效经理人要全程跟踪绩效计划进展情况,及时纠正员工行为与工作目标之间出现的偏离,寻找绩效问题与原因,并对员工进行必要的辅导,促进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八条 绩效考核评价。各级绩效经理人根据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绩效合约)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及评价标准,从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对被考核人的工作绩效按相应考核周期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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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公司的年度业绩考核看板,实施绩效考核的全过程监控。由绩效办公室将各部室、各单位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并公布。
(二)各部室、各单位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排序,并应在部室、单位、班组内公布。
(三)各部室、各单位对本单位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分析报告,并报上一级绩效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绩效持续改进。绩效经理人应与被考核人定期就考评结果进行面谈交流,分析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提出改进计划。对于班组长、一线员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面谈;对于部室(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面谈。绩效反馈面谈表模板见附件6。
第三十条 绩效结果申诉。被考核人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由本人在考核结果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单位绩效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表格模板见附件7),绩效办公室在接到《绩效考核结果申诉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协调处理,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结果由绩效办公室向申诉人反馈。
第七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三十一条 管理机关和一线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得分顺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级占比25%、B级40%,C级30%,D级5%以内。对部室(单位、班组)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的,可适当提高其所属员工A级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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