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汇编一20071122.

劳动法案例汇编一

用人单位败诉案件大盘点之一:“ 只拿钱不做事的业务员 ” 败诉指数:★★★★★ 传染指数:★★★★ 【案件聚焦】

某服装公司招聘业务员,王某前来应聘。经初步面试,服装公司认为王某符合条件,遂与其签订了 一份“试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底薪人民币 1500元。双方还约定试用期满后公司可视王 某能力,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底薪 2000元。王某工作后不久,公司即发现其整日游手好闲, 或在公司上网聊天, 或借谈业务为名出去玩乐。 两个月后王某仍无任何销售业绩。 公司经多次对王某批 评教育均无任何效果,于是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结果,仲裁庭认 为服装公司与王某签订的“试用合同”就是双方的劳动合同, 且该合同不存在试用期。 公司解除劳动合 同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并且公司还应该按照 2000元标准向王某支付工资。

【败诉原因】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 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 据此, 服装公司与赵某签订的“试用合同”合同试用期不成立, 三个月试用期就 是合同期限。因正式合同的工资约定为 2000元,故赵某的实际工资也应该是每月 2000元。

【周律师建议】

王某这样的人确实让许多用人单位深恶痛绝。 笔者担任上海某银行的法律顾问, 该银行也多次反映 其信用卡推广人员中类似王某之辈大有人在。 由于信用卡业务竞争激烈, 为抢占市场, 银行在招用推广 人员时设定的门槛往往非常低。 银行以底薪加高额提成的方式支付报酬。 结果, 很多“王某之辈”就是 盯着这份底薪而来。

每个月什么事情都不做,到时候就来领工资!那么,法律对这种人是否真的毫无办 法呢?

一般而言, 用人单位对新录用销售人员的业务能力往往需要两、 三个月时间才能看出来。 这段时间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往往令用人单位左右为难。 首先, 完全不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不 行的(“最郁闷的败诉” 一文中已明确。其次,如果仅仅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又会出现本案 中的结果,也同样是行不通。

用人单位要想避免案例中类似情况的发生, 首先应该在与新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约定明确具体的录 用条件 ,并依法设定相应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 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如果发现新员工 不符合录用条件 则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对于某些短期推广项目,可能整个期间少于 6个月甚至不到 3个月,此时上述方法显然也不可行。 此时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诸如“合同期限一个月, 期满如双方无书面通知终止, 则自动延续一个月”的 条款。

用人单位败诉案件大盘点之二:“ 工作 3天也可以拿一个月工资? ” 败诉指数:★★★★★ 传染指数:★★★★★ 【案件聚焦】

某外贸公司招聘会计人员, 陈某前来应聘。 公司初步面试后即通知其次日上班, 并为其办好员工 卡。因对陈某实际能力不了解,公司决定过几天再签合同。不久,公司即发现其完全无法胜任,于是告 之不予聘用并结算了三天工资 600元。 陈某亦出具收条:“收到三天试用期工资 600元。 ”不料半个月 后陈某突然提请劳动仲裁, 称单位解除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要求补偿。 单位辩称陈某尚在试用期内故 可随时

解除合同。结果劳动仲裁部门对单位的辨称不予采纳,裁定向支付陈某补偿金 6000元。

【败诉原因】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 的法律关系。 陈某到外贸公司工作, 外贸公司虽未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双方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 系, 《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 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陈某无法胜任工作,其实际只工作三天,公司却要支付其补偿金 6000元,这对公司而言显然不尽合理。但因为公司没有完全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订立而未订立合同。 此时,即便劳动者出于恶意,在举证不能的前提下,公司只能郁闷的承担败诉的后果。

【周智灵律师建议 】

用人单位准备录用新员工时, 务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对员工的实际能力不了解, 可以约定相应试用期。 试用期内如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 否则,一旦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受到劳动法的严格约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用人单位败诉案件大盘点之三:“ 员工违纪能否直接开除? ” 败诉指数:★★★ 传染指数:★★★★★ 【案件聚焦】

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小刘,刚到公司时勤奋踏实。后来随着业务越做越好人也逐渐骄纵起来。公司领 导多次对其婉转批评均无效果。 有一次, 小刘因自身疏忽忘记办理客户委托办理的重要事务, 给客户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事后小刘非但不及时补救,反而将责任全部推到客户身上。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小刘 居然不顾同事及领导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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