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图则编制办法修改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办法》修改说明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自1998年施行以来,推动了深圳市法定图则工作,起到了积极影响。由于这项工作具有探索性质,施行过程中又存在着不尽完善的地方,结合我国城市规划各个阶段编制规定都用“编制办法”,本次对“编制技术规定”一词也修改为“编制办法”,相关的内容都加以改进,以使法定图则工作逐步走向成熟。

一、法定图则编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面对城市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问题特征和多元化的地理单元,用统一的编制技术规定难以体现针对性。

2、法定图则较多强调控制的“刚性”,在管理与实施过程中,规划控制和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明显,特别是政府鼓励或引导的项目显得“适应性”不足。

3、相应的支撑体系包括技术层面和政策法规层面都尚未完全建立,规划编制过程中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人为痕迹较重。

4、由于编制内容和项目组织方式的偏差,使目前法定图则编制工作普遍缺乏相应的工作深度,同时法定图则操作规程迟迟不能出台,使得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难以及时发现,造成图则最终成果质量不高。

二、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修订的主要思路 1、划分不同类型的地区,提出不同的编制技术标准

围绕“为不同类型地区的不同法定内容而配套不同的法定形式”的思路展开。提供各种地区类型、目标体系、控制要素、法定重点内容及其相关格式的“多重选择工具箱”,建立开放的技术管理系统。

将全市用地划分为基本建成地区、新发展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制定开放性的编制技术结构。

各类图则地区控制要求表

图 控 制 要 则 素 地 区 基本建成区类 型 新发展地区(B) √ √ √ √ ○ √ √ ○ √ √ √ √ √ ○ √ ○ ○ ○ ○ ○ ○ 生态保护地区(C) √ √ √ ○ ○ ○ ○ √ √ ○ ○ ○ ○ ○ ○ ○ (A) √ √ √ ○ √ √ √ ○ √ √ √ √ √ ○ √ ○ ○ ○ ○ ○ ○ 1、发展方向及定位 2、土地使用性质 1、主要用途规定 2、相容性规定 3、限制开发规定 4、发展预留用地规定 5、特别审批区规定 3、开发强度 1、地块开发强度规定 2、土地细化与合并规定 3、旧城改造规定 4、奖励规定 4、配套设施 5、道路交通 1、总体布局及规模控制 2、各类设施控制 1、总体对策 2、对外联系 3、道路等级体系规定 4、特殊路段控制 5、场站设施控制 6、步行自行车系统控制 6、城市设计 1、城市空间组织规定 2、环境设计规定 3、其他规定 7、特殊设施 1、文物保护规定 2、地下空间规定 注:1、“√”表示必须的选择;“○”表示可能的选择,即视图则地区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确定。

2、强调相关的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制定,完善法定图则编制的技术标准体系,强调法定图则编制的技术依据和法定内容,包括:

《深圳市法定图则标准分区》、《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密度分区制度》、《深圳市土地相容性规定》、《深圳市土地开发强度的奖励规定》、《深圳市特别审批区》。

3、通过技术与程序的调整相配合,适当增加弹性和灵活性。 (1)三类图则地区采用不同的控制思路。

(2)土地利用性质控制方面,加强对绿地、文教体卫等公共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等公益性用地的控制,增加用地变更的难度。在新发展地区适当预留部分政府控制用地,以防止由于发展而带来的配套不足的问题。对于商业性用地,通过增加土地相容性的规定范围以增加用地性质选择的余地来体现。

(3)开发强度控制方面,对公益性用地不作开发强度规定,在项目申请过程中由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其部门政府审批文件和相关规范审定即可,审查的重点是项目的纯粹性和对周围地块的影响。对商业经营性用地,则应严格审批程度,限制其提高开发强度。

4、加强对公众参与及现状调研的要求,提高图则编制质量。 (1)增加现状调研阶段有关公众意见征询和部门协调的内容。 (2)强调现状调研作为规划的基础作用,形成现状调研报告。 (3)加强规划研究报告的编制,强化分析研究成份。 5、突出重点,简化法定内容

法定内容“深入浅出”,简化法定内容;将不属于法定图则工作重点的城市设计,分图图则等工作弱化。

6、完善成果内容和表达形式,以利于通俗易懂

(1)补充完善《法定图则统一注释》内容,将原文本中解释性和保护性条款集中统一编写,同时增加专业解释内容,以利于市民理解法定图则的相关规定。

(2)在保持成果内容严肃性的基础上,通过表达方式的改进以达到通俗易懂的目的,以利于市民理解法定图则。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1、总则部分

(1)划定法定图则的三类地区:基本建成地区、新发展地区、生态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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