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泵车租赁合同

混凝土泵车租赁合同

甲方: 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岳乃国

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输送泵车租赁一事达成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 租赁标的物:

租赁标的物:60X-7RZ、ZLJ5650THBB80-7RZ 型混凝土输送泵车壹台及其配属零部件、附属设备、工具。 二、 租赁期和租赁结算方式:

1、租赁期自2017年05月25日起,合同有效期8个月。超过约定使用期仍继续使用的,自动视为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续约。

2、租赁结算方式以泵送方量为准,以甲方《发货单》为结算依据。双方约定保底方量为100立方米/次。不到此标准的以此标准计算,超过此标准的按实际输送量计算。

3、结算单价:车载泵12元/立方、17元/立方。

4、结算时间:每月25日结算当月泵送量,双方签认生效,作为有效结算依据。甲方以租金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 三、 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出租车辆时负责提供泵车的相关手续,包括证、牌、保险、车辆相关税费手续。

2、 乙方负责在租赁期内对泵车的维修、保养、辅油及燃油等的其相关费用支

出。按泵车使用规程执行,保证泵车的技术状态良好。

3、乙方提供泵车操作工,负责操作工的所有相关费用和支出。保证操作人员培训到位,保证泵车行驶和施工安全,不违章操作、野蛮驾驶。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乙方泵车作抵押转租或转交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5、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和驾驶造成的泵车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由甲方付全责。

6、在合同终止前,甲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双方作好续约或终止合同的相应准备,并且依据本合同条款双方做好租金结算工作。 四、 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约定支付租赁费,延迟支付按0.1%元/天计算违约金,租赁费仍按实际发生量计收。

2、乙方必须遵照甲方指定时间内进场,如有拖延时间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甲方: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岳乃国 法定代表人:刘继营 法定代表人:岳乃国 委托代理人:程玉军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13075373699 联系电话:18653193790 签约时间:2017年5月25日 签约时间:2017年5月25日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