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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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基本要求

01、施工时应在业主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邻居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02、施工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的安全性,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03、施工前,项目经理、工长、专职质检员和业主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04、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

05、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如果变更方案(尺寸),须报请业主和设计师同意。 06、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

07、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应先自检(签字)合格后,及时报请专职质检人员、业主验收。前道工序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08、严禁将煤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在公共烟道上。 二、 开工前准备工作

01、工程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工长应先认真检查原始图是否与房屋实际尺寸相符。再检查施工图有无不到位或矛盾之处。如有问题,应立即修正施工方案。

02、在墙面上弹划水平基准线,并检查地坪、楼板顶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纹现象,墙面垂直偏差如超过3CM以上,则应考虑修改施工方案。

03、检查原电路,给排水管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有问题则应及时向物业部门反映并解决。 04、检查天花、屋面、外门窗台、外墙、露台、阳台是否有渗漏现象。 05、设置施工人员专用坐便器和垃圾箱(袋)。

06、悬挂工程质量跟踪检测管理性文件(如:甲、乙方材料进场验收单,跟踪检测验收标准,工程变更单,施工进度单,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

三、水电管线铺设工程

01、对排水管道作临时封口处理,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02、检查水电线路排设的内容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3、管线槽须用机械切割,然后手工凿除。

04、管线槽深度不小于35mm,布线应平直,尽可能不走斜线。 05、线盒、端口的标高、间距应符合标准,偏差小于等于3㎜。 06、管道终端10㎝处设管卡,应平整牢固端正并用水泥封固。 07、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和燃气管,相距大于150㎜。 08、水管端口避开电管插座,避免交叉,相距大于150㎜。

09、冷热水管排设完毕后,用压力泵(8㎏/cm2 )测试,待地板搁栅安装后地板铺设前再作第二次测试。

10、管排设为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11、给水管在试压前必须将增压泵暂时拆下。

12、检查线路走向、标高、开关插座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13、电线、线头连接应符合要求。

14、相线L红色、零线N蓝色、黄绿双色为保护线(PE)。 15、穿弹簧方可弯曲PVC线管。

16、电线接头规范、采用双层专用胶带包复,无脱胶带现象。 17、强电、弱电,不可混穿同一线管。

18、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 19、电气开关插座应避开燃气管,相距大于150㎜。

20、电线线头不可裸露,线管内不可有接头和扭结,电线能够抽动。 21、插座如移位应将原线抽出,然后重新穿线。 22、开关、插座暗盒安装平整,偏差小于等于2㎜。

23、吊顶内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 24、不得将阻燃线管、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龙骨上。 25、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 26、接地保护应可靠,绝缘电阻值应大于Ω。

27、电源插座底边离地面不低于300㎝,开关离地面1.35m左右。 28、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为150㎜。 29、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 30、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

31、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左N,右L,中上PE)。 32、电话线穿管BV、TV线均应单独穿管。 33、电视分配器是否安装。 34、电话连通状况应良好。

35、电源线插座与电视、电话、网络插座的水平间距应大于10㎝。 36、电气隐藏工程验收后,重新绘制电线路走向图,并拍摄归档。 四、墙体改造(防水)工程

01、砌粉灰浆水泥含量正确(含量等级应不下于)。

02、凿墙开洞时,严禁用铁锤直接敲打墙体。应先用机械切割,后用电锤成排打孔,再用钢扦敲 凿。

03、墙体改造前须办理相关手续,门洞砌粉与设计要求相符,偏差小于等于5㎜。 04、严禁在预铺地板的地坪上拌水泥沙浆。

05、砌粉要垂直、平整、清角,尺寸准确,不走样。

06、砖体、线管不应裸露,粉层表面应平整精光。偏差小于3㎜。 07、下水立管道封砌高度应超过吊顶线5cm,尺寸上下一致。 08、砌粉浴缸前,检查排水接口是否对位,是否密封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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