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委会汇报)

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

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夯实农村工作的物质基础,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总体要求,以实现村级班子强、队伍强、群众富、集体富的“双强双富”目标,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路径,以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型富民型党组织建设为重点,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途径、新方法,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的创新,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自身“造血”功能,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2.目标任务。第一阶段,到2015年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第二阶段,到2016年底,全市60%的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达到10万元以上;第三阶段,到2019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村均达10万元以上,培育一批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达50万元的强村,培养10个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达500万元以上的富村,

逐步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3.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原则,按市场规则运作,用政策引导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原则,尊重农民合作社、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合作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因村施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走多元化发展之路;坚持乡村为主体原则,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村集体增收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集体经济带动,切实增加农民的股份收入、投资收入、劳务收入和一般性收入,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村民。

二、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4.发展资源经济。在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以入股、租赁和流转等形式,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村域内土地、森林、水面、矿产、旅游等资源,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等产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条件下,可以通过吸引资金,以村企联建或独自开发的形式,创办矿产品开采、加工等村级集体经济实体,增加集体收入。

5.开展资产经营。鼓励村集体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闲置的村办公用房、校舍、旧厂房等场所,进行更新改造出租,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引导村集体加强资本经营,在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村集体联合创办或投资参股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增加村集体资本经营收益。

6.实施产业带动。鼓励村级组织围绕特色农业产业“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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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或优势产业带头创办领办种植、养殖、加工等经济发展项目,带头创办领办社会服务组织,把农民有序、合理地组织起来,形成规模优势进入市场,增强集体经济实力。

7.加大股份合作。按照股份制要求和“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采取全资股份、控股经营、参股经营三种模式开展股份合作。村集体可以全额出资注册成立全资公司或专业合作社;可以把集体固定资产折价注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吸纳一定社会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整合财政、扶贫、农业等相关涉农资金和党内下拨资金,参股到辖区内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开展合作。对村集体全额出资的,村集体持有100%股份;对村集体持股比例在30%-50%之间的实现相对控股;对村集体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实现绝对控股;对村集体持股比例少于30%的,不直接参与和干预其日常运行,但对合作社或企业要履行监督职能。

8.开展服务创收。鼓励村集体以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仓储等服务。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规范合同签订、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流转、协调帮扶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鼓励村集体大力发展通信、文化、餐饮等服务业。支持乡镇、村成立劳务输出公司,以实行劳务总承包的方式对外优先承接社区服务、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家政服务、企业后勤等工作,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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