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攀财会计字(2011)19号(DOC)

攀财会计字?2011?19号

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发展,规范电子商业汇票各项业务操作流程,依据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 承兑

该项业务操作由信贷营销部负责。 第二条 承兑受理

1、承兑审批:客户申请承兑时,信贷部按照《攀钢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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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财务有限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受理。

2、系统操作:对公司审批通过办理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客户,信贷部通知客户发出出票登记申请信息(信息应包括的内容:电子票据种类、票据金额、出票日期、票据到期日、不得转让标志、出票人类别、出票人名称、出票人组织机构代码、出票人电子签名、出票人账号、出票人开户行行号、承兑人名称、承兑人开户行行号、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帐号、收款行行号)。经人民银行电票系统确认后,出票人在票据状态为“出票已登记”时,向我公司发起提示承兑申请信息。信贷部收到出票人提示承兑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对承兑的各项要素进行核查,并对该笔承兑进行真实贸易背景进行审查,然后提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通过后提交部门主管人员(经理或副经理),由部门主管人员向分管领导提交后再经过风控部门提交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完毕后由复核员回复该笔申请并由系统生成报文向人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复核员负责监控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反馈报文检查结果(通过或未通过),根据反馈的不同报文作相应处理,并将提示承兑结果通知出票人。

会计部根据信贷部提供的承兑明细清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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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商业承兑汇票(表外科目核算)

第三章 提示付款

该项业务操作由营业部负责。 第三条 提示付款申请

1、提示付款申请(财务公司为票据权利人) 日常处理:票据在到期日前或提示付款期内,录入员负责在“提示付款申请”中进行选票录入(收款人的备注信息通过收款行选择后自动产生);复核员负责在“交易复核”中进行“提示付款业务”复核,复核员负责监控向人行系统提交的信息,如提交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成功,如提交不成功,表示提示付款申请失败,需重新复核;

拒付处理:录入员负责查询付款人的签收回复,对拒绝付款的电子票据查明原因,汇报部门经理,部门及时查明拒付原因,并及时报风控部,由风控部根据拒付原因出具书面意见:再次提示付款或进行追索,营业部根据风控部意见进行相应处理;

收款处理:收到到期票据的款项后,录入员负责对收到票款的电子票据进行登记;会计部根据银行进帐单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存放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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