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发生炉操作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告知牌

煤气发生炉操作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告知牌

一、点炉操作存在的危险因素

煤气发生炉、配套设施、管路等出现异常;各水封部位注水不足等会导致煤气泄漏;煤气发生炉煤气输送管路未隔断,未打开煤气发生炉出口放散阀等;使用煤油、汽油易挥发油品点燃煤气发生炉内木柴;煤气发生炉运行后,仪表失灵。 二、探火操作存在的危险因素

蒸汽压力满足没有汽封能力时,进行检查炉况和插纤探火,导致煤气泄漏;探火时未先打开汽封蒸汽阀门,再打开探火孔盖。探火完了,没有先盖住探火孔,再关闭汽封蒸汽阀门,导致煤气发生泄漏;探火纤要未按规定位置放好,引起高温灼伤事故。 三、送气点火操作存在的危险因素

送气点火前没有制定送气点火方案;送气前没有取样分析,煤气含氧量大于0.6%,一氧化碳含量小于18%就组织送气,导致煤气爆炸事故发生;化验合格后,未通知用气单位打开末端放散阀,没有用蒸汽吹扫煤气管路,不留死角导致煤气爆炸事故发生;在工业窑炉内,木柴或棉纱点燃后,火苗高度没有能够达到所要开启的煤气烧咀处就打开煤气烧咀,煤气未被点燃,导致爆炸事故;接供气通知后,未打开盘阀或解除水封,就接通煤气管路,导致煤气泄漏;送气点火期间,煤气发生炉操作人员与使用煤气单位之间沟通不畅、配合不好,也可能导致煤气点火过程出现危险。 四、并炉操作存在的危险因素

1、未化验备用炉煤气中的含氧量,一氧化碳含量。

2、未按规定用蒸汽吹扫备用炉盘阀、旋风除尘器等设施中的残气。 五、闷炉操作存在的危险因素

未打开煤气管路的蒸汽吹扫阀,管路内煤气没有全部燃尽;煤气发生炉闷炉期间打开探火孔,导致煤气泄漏;煤气发生炉闷炉期间,探火加煤时没有启动风机,进行探火。 六、停炉操作存在的危险因素

未打开煤气发生炉前放散阀,风机停止运行;未打开炉底蒸汽阀门,使用蒸汽将炉火熄灭;没有待炉口温度较低时,插纤探火确认炉火已灭,清理炉内全部煤和煤渣,可能发生煤气泄漏。 七、故障及事故处理操作存在的危险因素 1、煤气发生炉停电、风机故障供风中断;

没有迅速关闭风机出口阀门;没有迅速打开饱和温度调节阀门至风机调节阀门最大开度;没有迅速打开煤气发生炉炉前放散阀;没有迅速隔断煤气输送管路;未打开煤气管道上蒸汽吹扫阀;停电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时,没有按闷炉处理。 2、软化水中断存在的危险因素

软化水泵故障,没有备用供水泵;软化水供应中断,水箱缺水无水源补充,没有按闷炉处理;循环水停水,未采用其他水源替代运行;煤气发生炉出现异常现象,如煤气压力波动大、炉渣有半数以上煤块未经汽化、发生较大煤气泄露等,没有及时进行闷炉或停炉处理,可能导致事故发生。

八、煤气设施的检修过程存在的危险因素

1)煤气设施停气检修时,没有可靠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其内部煤气吹扫干净,即开始检修。 2)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前,没有先做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可能导致人员中毒或窒息。

3)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时,未作取样分析或检修动火中未每2小时、或工作中断恢复工作前半小时,要重新取样分析。 4)带煤气作业或煤气设施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动火时没有在施工前填写“煤气动火许可证”,即进行。

5)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在雷雨天进行,操作人员未戴有氧气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未遵守下列规定,导致维修人员发生中毒事故。

(1)工作现场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距离作业点100米内安装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并有专人看管。 (2)距离工作场所40米内,禁止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远离作业点40米以内。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的铁制工具,盲板、螺栓应涂润滑油。当盲板卡住时,不准用铁器猛击。 (4)距离作业点半径10米以外方可安装设置照明灯。

(5)不得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处、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如需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操作人员应采用统一联系信号、手势,尽量在上风头作业。 (7)现场必须准备好蒸汽和消防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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