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

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代理

【发文字号】苏知发[2012]12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2.08.16 【实施日期】2012.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12〕129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法字〔2012〕71号),现将我省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凡于2012年8月31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专利代理机构”)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随其所属专利代理机构参加年检。 1 / 3

(三)凡接受专利代理机构聘用的执业专利代理人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审核事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专利代理机构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规定的设立条件;

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 3.专利代理机构是否有《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第六条 、第八条 列出的违法违纪行为;

4.专利代理机构从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的专利代理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开展情况;

5.专利代理机构的财务情况; 6.应当予以年检的其他内容。

(二)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内容由专利代理人协会按照《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及有关规定确定。 三、年检程序

(一)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内在网上完成相应工作。专利代理机构应负责组织本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开展自检,并认真填报和提交各项年检材料。

(二)省知识产权局对提交年检材料并经专利代理人协会完成专利代理人年检审核后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审核,提出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审核意见。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发出系统通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收到省局发送的年检初审合格的系统通知书后,专利代理机构打印出本机构的《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和《2012年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 2 / 3

(一式一份并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与本机构注册证(副本)一并于2012年10月10

日前报送省局协调管理处。省局将于2012年10月31日前完成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的网上审核工作,并将专利代理机构初步审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年检汇总表进行核实、审查后,对于材料齐全、内容无误、年检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于2012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告第一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信息。

对于年检发现不符合《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需要限期改正的专利代理机构,省局于2012年12月31日前核实其是否已按照要求改正,将结果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第二批通过年检、未参加年检以及年检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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