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天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及探伤机应用项目环

临沂天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及探伤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鲁环辐表审〔2014〕124号 经研究,对《临沂天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及探伤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临沂天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高新区宝山路107号,在公司西北部建有1座探伤室并使用2台X射线探伤机,其中1台XXQ-2505定向型(管电压:250kV,管电流:5mA)、1台XYD-225定向型(管电压:225kV,管电流:13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室内(固定场所)作业。此次为补办环评手续。 二、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以下要求,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开展辐射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公司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职责。 2.制定并严格落实X射线探伤机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维护维修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制定培训计划。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2.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1人1档。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1.防护门及探伤室屏蔽墙外30cm处空气比释动能率不大于2.5μGy/h。 2.在探伤室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3.做好X射线探伤机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修、维护档案,确保门-机联锁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安全有效。 4.落实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台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探伤机不丢失、不被盗。 5.配备至少1台辐射巡测仪,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环保部门上报监测数据。 (四)对本单位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我厅提交评估报告,并同时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备案。 (五)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生等部门报告。 三、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落实以上要求,并向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结束后10日内,将验收材料送我厅备案。 四、接到本审批意见后10日内,将本审批意见及报告表送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备案。 经办人:单晓良 (单位盖章) 2014年7月3日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 苏ICP备20003344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