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及海内外项目经理部。 第二条 全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在全局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 加强风险管理。

第四条 在部分核心业务和主营业务单位,推行HSE/OSH/EMSD第三方认证。

第五条 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管道施工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

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六条 各单位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局和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局和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和健康安全环境(HSE)委员会。统一协调指导施工与生产安全、环保、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局各施工项目经理部应成立HSE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 HSE 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 HSE 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通报安全信息,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局与所属各单位应定期召开由主管安全工作领导主持的安全形势分析会。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安全问题。安全形势分析会要有相关机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分析会要形成纪要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各管道施工、维抢修、机运管单位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单位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基层队(车间、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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