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

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编写依据与目的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497号)和水利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进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治理范围

初步设计原则上应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及后续规划(以下简称《中小河流规划》)确定的治理范围和规模开展项目设计工作,确需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的缘由,根据治理河流实际情况,结合治理方案论证,对工程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三)治理标准

中小河流治理要符合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其防洪标准一般为10年~20年一遇。设计中应根据国标《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中小河流防洪保护区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中小河流治理对大江大河的防洪影响,对具体河段的治理标准进行分析论证后合理选用。排涝标准一般为5~10年一遇。

(四)治理原则

1、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设计要在河流整体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划指导下,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处理好与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意与除涝、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衔接。

2、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中小河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留足洪水出路,严禁缩窄河道,合理确定治导线和堤距。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河流特点和防洪保护需要,通过方案比选合理确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注重治理效果,处理好工程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4、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要结合当地条件,优化设计方案,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合理规划料场,尽量少占耕地,从严控制管理用地;设计方案要尽可能减少对河流生态及当地环境的影响,护坡、护岸尽量采用植物措施和天然材料、生态复合材料,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

(五)设计总体要求

1、工程建设内容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生态措施只能放在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不能用于绿化、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治理工程与市政、园林工程结合实施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其工程量和投资。中小河流治理中涉及到的占地和移民安置、交通桥梁、环境影响等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2、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

好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占地,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工期。

3、要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二、水文

(一)说明工程所在流域自然地理概况、河道特征和洪水特性;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收集省区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

(二)收集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

(三)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可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省区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四)应对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五)初步设计应附流域水系图(标明水文站、雨量站,以及已建、在建和规划的水利水电工程位置)。

(六)涉及排涝工程的,应根据相关规划和涝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情况合理确定排涝原则和标准,划分排涝分区,进行排涝水文计算。

(七)对部分多泥沙中小河流,应进行泥沙分析计算,分析河床淤积演变情况。

三、工程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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