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放管路安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抽放管路安装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总则

第1条抽放管路安装工主要承担与瓦斯抽放有关的各类管路及阀门的安装、敷设工作。

第2条安装前,必须首先了解敷设管路巷道的通风、瓦斯情况。要按照管路安装的设计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3条进入工作地点时,首先要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确认其不超规定时,方准进行工作。

第4条工作面开采后,在尾巷内进行拆管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第二节拆管、接管和运管

第5条拆除正在使用的管路时,必须把计划拆除的管路和正在抽放或计划抽放的管路用档板隔开。

第6条拆除管路时,必须将管内瓦斯排除,使管内瓦斯浓度降到3%和巷道的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动工。

第7条拆管、换管、拆除气门时,必须分工明确,协调进行,尤其是拆除最后两条螺丝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第8条在工作中,严禁用铁器向法兰盘和管路上冲撞。

第9条拆除的管路要在指定地点存放,不得影响行人、行车和通风。螺丝、胶垫要全部回收。

第10条接管时要分套进行,抬管和对管必须步调一致,相互关照,紧螺丝时,要从对角方向紧起,用力均匀,保证同心度和严密不漏气。

接管时必须上好胶垫。

第11条装卸管时,轻拿轻放、注意不得碰触架空线,要堆放整齐。 第12条在电车大巷或无极绳巷运输管道时,要预先与运输单位取得联系。

第三节抽放管道的敷设

第13条敷设抽放管道时,必须达到平、直、稳、无死弯,距底板要大于0.3米,距巷帮大于0.4米。

第14条无论在平巷或倾斜巷道敷设管道时,直径为226mm管路,每隔15—25m;380mm及其以上管路,每隔5—10m,必须垫高或悬吊,必须支吊牢靠。

第15条在倾斜巷道中敷设管道时,必须用卡子将管路与支架固定。卡子间距视巷道坡度而定,在30°以下时,间距为15—20米;大于30°时,间距应小于10米。

第16条敷设抽放管道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必须将管路和电缆线路隔离,间距大于1米; 2、选择最短距离的巷道; 3、漏气量千米不超3立方米/分; 4、管道内、外壁必须涂抹防腐剂; 5、管道低洼处必须安装放水装置; 6、异径管路连接必须使用过渡短节。 7、拐弯巷道不得使用直角弯头。

第17条抽放管道在进入回采工作面尾巷前,必须使用一节绝缘管连通系统,并加设控制气门及观测嘴。 第四节其它规定

第18条不得使用未涂防腐剂的管路。

第19条若遇管路遭破坏,影响抽放时,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站,根据指示,关闭有关气门,更换损坏管路,如冒顶无法处理,可使用胶管进行跨过冒顶处,其胶管直径不小于管道直径的80%。 第20条安装孔板流量计,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1、孔板圆心和管道圆心同心,端面与管道轴线垂直,偏心度应小于2%。

2、孔板前后至少要有5米以上的直线段,一般应大于20D(D为管道直径)。

3、孔板的大孔应朝气流出气方向。

4、孔板前后20D长度范围内,不得有起伏不平的痕迹,不准有突出物。

第21条新安装的管路,要进行漏气试验,负压达30KPa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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