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职教师资培养对我国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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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职教师资培养对我国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的启示

作者:薛晓瑜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12年第10期

【摘 要】 文章阐述了“双师型”教师的内涵,分析了国外职教教师的培养特点,探讨了国外职教教师培养对我国的启示。要建立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完善与加强职前、职后培养一体化措施,构建考核评价制度为主,激励制度为辅的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

【关键词】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制度;启示 一、“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及内涵

自1995年由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文件中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提出至今,有关“双师型”教师的研究和实践努力从未停歇,取得了不少建设性的成果。

学者首先提出此概念的为王义澄先生,随后通过学者们不断的努力和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关“双师型”教师概念的研究从简单的界定到深入的内涵解释,从理论研究到实践探索,逐渐显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趋势。但到目前为止,对于“双师型”教师的概念还没有统一而规范的定义,针对该概念呈现的百家争鸣的景象,将其整理可概括为:“双职称说”、“双证书说”、“双能力说”、“双来源说”。

“双职称说”。是指拥有两个不同系列的中级技术职称,也就是说,如果拥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再考取例如会计证、农艺师证等相关社会技术职称的证书,就可成为“双师型”教师。可以将其理念简单归纳为“讲师+工程师”,就可成为“双师型”教师。

“双证书说”。其强调的 “双师型”教师,是指持有双证且具备相应素质与能力的专业教师行。从形式上看,“双师型”教师必须拥有教师资格证与职业技能等级证。[1]

“双能力说”。是认为教师应该具备两方面的能力:较好的教学能力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拥有这两方面能力的教师既可胜任专业理论课的教学,也可在学生实践专业技能训练时进行示范和指导。[2]

“双来源说”。是指“双师型”教师由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构成,也可理解“双师型”教师是来自师范院校和职教师资培养院校的教师,也有来自企业和拥有多年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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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职教教师的培养特点

国外对职业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是百花齐放,各具特色。国外没有“双师型”教师概念的提法,但不同国家对其职业教师的培养经验和优秀成果,则可以对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起到示范作用。下面就对德国和日本的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特点予以归纳介绍。 1、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

德国《职业教育法》和《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对职教教师的年龄以及职业道德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实训教师须接受过劳动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等相关课程的学习,并通过相应考试。

日本也有严格的教师资格审定制度,针对专科层次的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任教:一是专科毕业,有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工作、教学6年以上;二是大学毕业2年以上,有从事本专业教学、科研的相关经验;三是获得硕士学位者。[4] 2、完善的培养管理体系

德国的职业教育在世界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注重对职业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其终身教育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德国对教师的培养可分为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职前培养,可分为两个阶段,在校师范生在毕业前参加并通过第一次国家性考试,获得学位证书;第二阶段的学习是在第一阶段学习的基础之上,经过18个月教学实践和教学实习后,顺利通过考试才能被聘为职业教育教师。[5]第二部分为职后培养,对于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校职业教师,还需遵守德国各联邦州的规定,积极参加各种继续教育的培训,这个阶段的教育是职前培养的延续和继承,因此也被叫做第三阶段的职业教师培养。

日本对其拥有教育专业和技术专业的双学位专业教师称为“职业训练指导员”,这与我国提出的“双师型”教师有异曲同工之处。日本对其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机构称为“职业能力开发综合大学校”(简称“职业大”),其对“职业训练指导员”的培养包括四年制长期课程、六个月的短期课程和在职指导员的进修课程,并需到企业在本行业本专业岗位实践二年方可从事职业教育。

三、国外职教教师培养对我国的启示 1、需建立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

国外职业教育拥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保障,这对我国具有借鉴和学习的意义。我国应先由国家制定出统一的资格认定标准,在各个省设立相关负责机构定期对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师进行考核与认证。同时可在以下方面完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首先,根据“双师型”教师的不同来源,制定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两种类型的资格认证制度,从而在根源上规范“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其次,资格认证的相关内容应体现出“双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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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应具备的教学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涉及内容包括学历要求、本专业的工作经验年限、授课经验、企业实践经验等各个方面,制定出严格的教师准入标准。 2、需完善与加强职前、职后培养一体化

国外发达国家拥有较为健全的职教教师培养体系,注重职前与职后一体化培养,具有职前培养专业化、职后培训制度化的特点。[6]我国担负职教教师培养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在课程设置上应更加注重其应用性,注重专业设置的时代性与前沿性,使其培养的职教教师能够更加适应职业院校的教学工作。对于“双师型”教师的职后培训应充分发挥大学、职业院校与企业三大资源,联合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3、构建考核评价制度为主,激励制度为辅的管理制度

职业教育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而普通高等教育侧重学术性教育,这两种教育存在差别。这就决定对其教师的评价也不能用同样的标准,职业院校应建立具有职教特色的教师评审制度,使其能够全面、动态地评价教师。通过考核制度提升竞争意识,促进“双师型”教师自我完善与提高,同时对未经过考核的教师进行重新培训与教育,不断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 【参考文献】

[1]贺应根.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和培养对策研究[D] .湖南农业大学,2005. [2]刘韵琴,文红.国内“双师型”教师概念及资格认证标准研究述评[J] .怀化学院学报,2010.29(6).

[3]卢建平,钟显东.中职“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制度探析[J] .职教论坛, 2102.25. [4]沈学初.日本职业教育[M] .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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