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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的领导下,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以及部党组的决策,具体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全国土地调查办的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拟定土地调查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范和数据库建设标准。
(二)编制国家级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负责省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备案;组织国家级调查任务的实施,指导地方调查任务的实施。
(三)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指导审核各地编制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及年度调查计划;统筹协调国家级调查任务实施的政府采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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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收集全国土地调查基础资料;负责遥感数据获取和正射影像图的制作;组织国家级调查基础底图的制作、处理和提供等。
(六)组织制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指导各地土地调查涉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及不动产登记衔接的相关工作。
(七)指导各地土地数据库的建设;开发建立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影像库及信息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等。
(八)组织制定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方案,指导各地开展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汇总与分析,建立国家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数据库。
(九)负责各省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指导各省对市级和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十)负责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分析;负责国家级调查基础资料归档和国家级调查成果的编写和出版;负责土地调查基础信息的应用与服务。
(十一)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土地调查及领导小组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相关任务等。 二、内设机构
全国土地调查办设立总体协调组和总体技术组,分别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调查内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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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协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技术流程设计和调查中政策性、技术性问题的研究及处理等。具体设综合组、影像组、调查组、权属组、耕地等级组、数据库组和核查组等7个工作组,分工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综合组: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网络维护、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教育培训、人员管理、档案、保密、接待等工作;拟定综合性管理制度和规范,制定年度调查工作计划,统筹经费预算编制、上报工作,监督各项制度和计划执行;统筹协调政府采购工作,对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相关工作。
(二)影像组: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遥感影像统筹获取、正射影像图制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国土地调查办委派的其他任务。
(三)调查组:组织编制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拟定土地调查方案;组织编制基础图件制作技术规范和相关研究工作;组织制定基础图件管理办法以及保密制度;组织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提取、调查基础图件的生产制作;组织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分发;组织各地开展实地调查工作;检查指导各地调查工作;组织调查成果的统计汇总;组织调查资料的归档管理、负责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编纂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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