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量指示仪表检修标准

电测量指示仪表检修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测量指示仪表通用检验项目、方法、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它特殊仪器,仪表的检验项目、方法、原则和标准。 2. 引用标准

用测量仪表检验规程 SD110-83 3. 检验周期

使用中的电测量指示仪表应按下列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3.1控制盘和配电盘仪表的定期检验应与该仪表所连接的主要设备的大修日期一致,不应延误。但主要设备主要线路的仪表应每年检验一次,其它盘的仪表每四年至少检验一次; 3.2对运行中的设备的控制盘仪表的指示发生疑问时,可用标准仪表在其工作点上用比较法进行核对;

3.3可携式仪表(包括台表)的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常用的仪表每半年至少一次。经两次以上检验,证明质量好的仪表,可延长检验期一倍。

3.4万用表、钳形表每四年检验一次。兆欧表和接地电阻测定器每二年至少检验一次,但用于高压电路使用的钳形表和作吸收比用的兆欧表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4. 技术内容

对检验环境的标准要求

对标准室的要求恒温在20℃±2℃,对付标准室的要求恒温在20℃±5℃。

对标准室湿度要求在45~80%之间。 检验室要整洁,无可见灰尘。 检验室无强磁场和强电场影响。 噪音控制在20分贝以下。 对电源、检验装置和标准表的要求

当检验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表时,检验用电源和检验装置,应满足水利电力部《直流仪表检验装置的检定方法》和《交流仪表检验装置的检定方法》的有关规定。详见:SD111-83 SD112-83 。当检验相位表和功率因数表(或频率)在半分钟内其相位和功率因数(或频率)的变化不得超出被检表基本误差极限值的1/10 。

检验装置(包括标准表在内)的综合误差与被检表的基本误差之比宜为1:5,最低要求1:3 。

4.2.3 当用直接比较法校验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万用电表、钳形表时,标准表系列尽可能与被检表相同。标准表的准确等级和配套使用附件(互感器、分流器、标准电阻、分压器、变送器等)的等级不应低于表1的要求。 4.2.4 当用于直接法检验三相仪表时,应尽可能用不受三相电源不对称影响的方法,标准表的接线方式应尽可能与被

检表的接线方式相一致。

4.2.5 当用数字仪表作标准表时,其输入阻抗应比与之配合使用的分压器、分流器的阻抗大10000倍以上。数字表要求进行预热。

4.2.6 用直流补偿检验仪表时,所选的成套装置标准量具及仪器的准确等级应满足表3规定。 表1

被检仪表 标准仪表准确度等级 标准附件相对误差 准确度等不考虑更考虑更正不考虑更考虑更正级 0.1 0.2 正值 0.02 0.05(0.03) 0.1 0.2 0.2 0.5 0.5 值 0.05 0.1 正值 0.01 0.02(0.01) 0.05(0.02) 0.1 0.1 0.2 0.2 值 0.02 0.05 0.5 1.0 1.5 2.5 5.0 表2

0.2 0.5 0.5 0.1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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