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房合同范本

xx有限公司 洗衣房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位于 洗衣房及相关设备设施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经营方式:

1.1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附一楼洗衣房及外面小车库,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负责增加部分设备及装修,乙方须拟定增加设备及装修方案说明在获甲方的书面认可方后可进行。

1.2乙方承包甲方洗衣房后,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所产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债务、法律纠纷、税务、设施设备检修、维护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3、乙方免费为甲方餐饮、客房、休闲娱乐场所的布草和甲方园区员工制服的洗涤(含甲方集团企业5名以内高管私人衣物,但不包括甲方其他承包单位的布草和制服以及甲方住店后客人衣物)。

1.4、甲方为乙方提供三个月免租期(签订合同之日起),用于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组建、业务拓展,免租期间内乙方为甲方免费洗涤餐厅、客房、休闲娱乐场所的布草和员工制服。

1.5、乙方不得承接医院、化学单位等影响酒店卫生标准的布草和物件。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缴纳方式

3.1、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人民币: 整(大写: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待承包期满后,若乙方能够履行合同,甲方在承包截止日后90天内无 息退还。如乙方需续签合同时,此履约保证金亦可存续。

3.2乙方承包甲方的洗衣房承包金为每月: 元整(大写: 元整)。承包金按季缴纳,首次承包金应于签订合同后3天内一次性缴清,此后承包金在上一季度季末(即30日前)一次性付清。 3.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甲方开户名称: 甲方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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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开户账号: 四、洗涤结算方式:

4.1、住店客衣,每月月底结算,乙方按根据甲方的“客衣单”价格由甲、乙方按甲三、乙七比例分成。甲方其他承包、合作单位洗涤费由乙方自行协商标准收费。

4.2、甲方单独为乙方单独安装水、电、气表,每月20日支付上月水、电能耗费用。(水费 元/吨、燃气 元/立方、电费 元/度)

4.3、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每月水、电能耗实际消耗等值的免税发票,超过部分按6%收取税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应保障冷水、电力、燃气的供给,确保乙方正常经营,如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停气,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甲方会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协调。

5.2、乙方经营应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洗涤质量。乙方自行处理因质量引起的投诉和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如因乙方外接业务引起的纠纷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经营,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5.3、甲、乙双方接送布草和制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点数量,验收洗涤质量。如因乙方洗涤操作而产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如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5.4、甲方提供现有设施设备及场地,乙方负责对甲方设施设备及场地的检修、维护、保养,对洗衣房专属区域外其他场地的占用、利用等,须得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

5.5、乙方承包甲方洗衣房后,负责洗衣房内的锅炉维护、安全责任,必须对锅炉的运转情况每日进行登记,严格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进行年检、维护、维修、操作。在乙方承包期间因锅炉出现的意外事故与甲方无关,并承担因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

5.6、乙方须服从并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出入车辆接受门岗检查,如出现乙方相关人员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须照价赔偿;出现乙方相关人偷盗行为的,处偷窃物品的十倍罚款。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6.2、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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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每日1%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金(包括部分拖欠)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无偿收回承包洗衣房。

6.3、乙方原因中途解除合同,或将洗衣房擅自另租给第三人,除扣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当年租金的二倍。

6.4、如乙方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其它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6.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发生擅自改造租赁物,致使租赁物严重背离原租赁状态的;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存在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合同总租金的200%作为违约处罚,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

7.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7.2、不可抗力: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方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任何一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双方应按实进行各项费用的结算。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遭受事故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 7.3、以下违约

(1)乙方逾期支付水、电、气费达三个月以上;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项目以承包、转租,抵押或其它方式交予他人经营。

(3)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7.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一切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洗衣房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100%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其他费用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洗衣房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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