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申 报 指 南
(申报前请认真阅读)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基本要求
申报范围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根据合同管理的实际状况,对照标准分别申报A级(县级)、AA级(市级)、AAA(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1、A级
a) 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b) 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c)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d)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e) 能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
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2、AA级
企业连续五年以上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a) 企业获得过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b) 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800 万元以上或利润200 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或利润100 万元以上;
在全省或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当地重点骨干企业、高科技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及‘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3、AAA级
企业连续三年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在合同管理或信用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后连续两年在合同信用状况测评中达到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标准,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a) 企业获得过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过表彰的;
b) 生产型企业年销售额2000 万元以上或利润300 万元以上,销售型企业年销售额
1500 万元以上或利润200 万元以上。
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合同(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大型企业、知名企业,自愿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可不受年度条件限制,直接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
新申报:企业认为符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向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a) 申报表。申报表由企业自行登陆当地工商红盾信息网在线办理/表格下载或登
陆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WWW.zjaic.gov.cn/zjaicweb/)下载。 b) 相关荣誉称号或受表彰证书(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c) 申报表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上报。
续展申报:有效期已届满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可申请办理续展申报,方式、程序与新申报相同。 2、资格审查
工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 3、信用状况测评:
根据相关办法统一应用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详见“测评主要内容”)。企业经过测评并达到相应标准,方可取得相关等级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或续展资格。 4、公示及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