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5 测量低压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11.3.6 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禁止测量。
11.3.7 钳型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11.4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1.4.1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
11.4.2 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的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1.4.3 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许可并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
11.4.4 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雷电时,禁止测量线路绝缘。
11.4.5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绝缘电阻表安放位置,应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绝缘电阻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应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11.5 直流换流站阀厅内的试验。
11.5.1 进行晶闸管(可控硅)高压试验前,应停止该阀塔内其他工作并撤离无关人员;试验时,工作人员应与试验带电体位保持0.7m以上距离,试验人员禁止直接接触阀塔屏蔽罩,防止被可能产生的试验感应电伤害。
11.5.2 地面加压人员与阀体层作业人员应通过对讲机保持联系,防止高处作业人员未撤离阀体时误加压。阀体工作层应设专责监护人(在与阀体工作层平行的升降车上监护、指挥),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
11.5.3 换流变压器高压试验前应通知阀厅内高压穿墙套管侧试验无关人员撤离,并派专人监护。
11.5.4 阀厅内高压穿墙套管试验加压前应通知阀厅外侧换流变压器上试验无关人员撤离,确认其余绕组均已可靠接地,并派专人监护。
11.5.5 高压直流系统带线路空载加压试验前,应确认对侧换流站相应的直流线路接地刀闸(地刀)、极母线出线隔离开关(刀闸)、金属回线隔离开关(刀闸)在拉开状态;单极金属回线运行时,禁止对停运极进行空载加压试验;背靠背高压直流系统一侧
进行空载加压试验前,应检查另一侧换流变压器处于冷备用状态。
12 电力电缆工作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2.1.1 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标志牌的名称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2.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
12.1.3 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12.1.4 变、配电站的钥匙与电力电缆附属设施的钥匙应专人严格保管,使用时要登记。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2.2.1 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12.2.1.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12.2.1.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12.2.1.3 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入。
12.2.1.4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l.5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12.2.1.5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之间应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沟槽损伤施工人员或电缆。
12.2.1.6 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12.2.1.7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一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准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12.2.1.8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12.2.1.9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并采取防灼伤措施(如防护面具等)。
12.2.1.10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内。
12.2.1.11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下井沟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在通风条件不良的电缆隧(沟)道内进行长距离巡视时,工作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有害气体测试仪及自救呼吸器。
12.2.1.12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12.2.1.13 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上述加绝缘罩的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12.2.1.14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在电缆沟盖板上或旁边进行动火工作时需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2.2.1.1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12.2.1.16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防火和防小动物的要求。
12.2.1.17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非开挖的通道,应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12.2.2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12.2.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2.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设置围栏并挂上警告标示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12.2.2.3 电缆耐压试验前,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
12.2.2.4 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12.2.2.5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12.2.2.6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2.2.2.7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
13 一般安全措施
13.1 一般注意事项。
13.1.1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13.1.2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13.1.3 变电站(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3.1.4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一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13.1.5 变电站(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13.1.6 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使用前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同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有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13.1.7 各生产场所应有逃生路线的标示。
13.1.8 直流输电系统正常运行时,人员进入阀厅巡视走道宜佩戴耳罩。 13.1.9 在带电设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13.1.10 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3.1.11 在变、配电站(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13.2 设备的维护。
13.2.1 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联轴器(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3.2.2 变电站(生产厂房)外墙、竖井等处固定的爬梯,应牢固可靠,并设护笼,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应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应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垂直爬梯宜设置人员上下作业的防坠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13.3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3.3.1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13.3.2 手持电动工器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13.3.3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消防通道的配置等应遵守DL 5027一19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13.3.4 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
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13.3.5 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都应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并应定期检查和试验。 13.4 工具的使用。 13.4.1 一般工具;
13.4.1.1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己变形、己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13.4.l.2 大锤和手锤的锤头应完整,其表面应光滑微凸,不准有歪斜、缺口、凹入及裂纹等情形。大锤及手锤的柄应用整根的硬木制成,不准用大木料劈开制作,也不能用其他材料替代,应装得十分牢固,并将头部用楔栓固定。锤把上不可有油污。不准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狭窄区域,使用大锤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反击力伤人。
13.4.l.3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旁人。凿子被锤击部分有伤痕不平整、沾有油污等,不准使用。
13.4.l.4 锉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13.4.l.5 使用钻床时,应将工件设置牢固后,方可开始工作。清除钻孔内金属碎屑时,应先停止钻头的转动。禁止用手直接清除铁屑。使用钻床时不准戴手套。 13.4.l.6 使用锯床时,工件应夹牢,长的工件两头应垫牢,并防止工件锯断时伤人。 13.4.l.7 使用射钉枪、压接枪等爆发性工具时,除严格遵守说明书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爆破的有关规定。
13.4.l.8 砂轮应进行定期检查。砂轮应无裂纹及其他不良情况。砂轮应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防护罩至少要把砂轮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砂轮机的安全罩应完整。
应经常调节防护罩的可调护板,使可调护板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1.6mm。 应随时调节工件托架以补偿砂轮的磨损,使工件托架和砂轮间的距离不大于2mm。
使用砂轮研磨时,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用砂轮磨工具时应使火星向下。不准用砂轮的侧面研磨。
无齿锯应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使用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锯片的侧面,锯片应缓慢地靠近被锯物件,不准用力过猛。 13.4.2 电气工具和用具:
13.4.2.1 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6个月应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应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不合格的禁止使用;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接好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和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修复。
13.4.2.2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