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施工合同

使用的有关手续。 16.9.4已签署工程保修书。

16.9.5竣工档案由乙方负责主送,发包人档案管理员协同报档案馆验收。

16.9.6为办好入住期间的验收、维修工作,乙方须保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甲方直到入住结束或甲方认定可以撤走的日期为止,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该部分人员产生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工程结算价中。

十七、违约责任(本合同其它条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执行本条): 17.1除不可抗力的外,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7.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条款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7.3乙方逾期竣工,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应按结算总造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逾期竣工超过15天的,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7.4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未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所提交资料(含图纸)施工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外,还需按工程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还按本条第3款执行。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乙方无权取得任何工程款项,并退还已经收取的工程款。

17.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分包单位、转包、挂靠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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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及/或该单位退场,并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十八、履约保证金:

18.1乙方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7天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十(取千元以上)的履约保证金。

18.2当乙方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相应的工作时,甲方有权推迟退还的时间,并以此充抵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违约赔偿费。

18.3当乙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以该履约保证金充抵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8.4除按合同约定扣除外,履约保证金(无息)于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后14天内返回给乙方。

十九、争议的解决:

19.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其他约定:

20.1甲方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书、承诺、补充说明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以上所述文件出现不一致时,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20.2本合同有三个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0.3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 份 、乙方 份、 乙方 份.

20.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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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附件二 :经双方确认的图纸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一、免费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资料、图纸、钥匙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保修时间。厨房、卫生间、市政道路框以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地方渗漏保修5年;空调及制冷系统保修两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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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2年(但甲方提前拆除的,保修期至拆除日止)。

二、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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