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注册测绘师管理,规范注册测绘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发文字号】国测人发〔2014〕8号 【颁布时间】2014-07-29 【生效时间】2015-01-01 【时效性】尚未生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为加强注册测绘师管理,规范注册测绘师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了《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4年7月9日

▲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注册测绘师管理,规范注册测绘师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测绘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注册测绘师的执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测绘师的执业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注册测绘师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简称注册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简称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注册单位与注册测绘师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聘用单位

可以不一致。

第五条申请注册测绘师注册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单位审核后,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三)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

(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作出批准注册决定后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公布。

受理、审查和审批的具体要求遵照《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

第六条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变更注册单位须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距离原注册有效期满半年以内申请变更注册的,可同时申请延续注册。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七条申请注册测绘师注册应提交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申请表及与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 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申请初始注册,须同时提交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明;申请延续注册或逾期初始注册,须同时提交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证书;申请变更注册,须同时提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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